齊魯晚報:懸賞“萬元尋貓”豈能言而無信

戴先任

2019年09月24日08:18  來源:齊魯晚報
 
原標題:懸賞“萬元尋貓”豈能言而無信

  “我們這小區,這兩天因為一隻不小心走丟的貓咪炸鍋了!”9月22日下午,家住杭州留下某小區的周先生給當地媒體發來一條報料微信。報料人稱,有業主發出尋貓啟事,重酬萬元尋貓,但鄰居找到貓后賞金卻沒著落。對此貓主人回應:賞金給別人了。

  失主發出萬元尋貓啟事,而小區有業主“牛媽”發現了丟失小貓,並發在了業主群,失主依據這一線索,最終才將貓尋回。但失主稱,她是接到了另外一個業主的通知,才得知失貓所在地點,所以已經把酬金給了別人。這樣的說法尚難証實。而“牛媽”發現丟失小貓,有業主群、微信的照片作証,況且失主在事后拿了一些小禮品到“牛媽”家感謝。失主要証實有人更早發現貓,就需提供証明,比如比“牛媽”提供的更早的照片等等。但失主並沒有提供,這不由讓人懷疑是失主不想兌現酬金,而故意找的一個借口。

  類似尋貓、尋狗或尋失物啟事、尋人啟事等懸賞廣告不少,但有些人法律意識淡薄,發懸賞廣告時重酬承諾,當有人完成了懸賞廣告的要求,符合酬謝的條件,卻又翻臉不認賬。有人還會“溫情脈脈”一點,比如給完成指定行為的人一定報酬,但不完全兌現承諾;有的人會找借口不兌現,比如稱已經有人先找到,對方不具備酬謝條件等等。這種不履行自身承諾的行為,已然是一種失信行為,違背了契約精神。而難以兌現的懸賞廣告,也會加劇人與人之間的不信任感,讓社會誠信缺失變得更加嚴重。

(責編:段星宇、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