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茅台別老想用“國”字商標壓人一頭

張玉岩

2019年09月18日08:40  來源:齊魯晚報
 
原標題:茅台別老想用“國”字商標壓人一頭

  9月16日,“國酒茅台”商標申請失敗之后,茅台申請“茅台國宴”商標又被駁回。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表示,“茅台國宴”商標注冊使用在酒類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品質等特點產生誤認,對其他同業經營者亦有失公平,並最終駁回了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訴訟請求。

  這並不是茅台申請的首個“國”字頭的商標,早在2001年9月,茅台公司就首次申請注冊“國酒茅台”商標,但並未獲得通過。前不久,茅台公司終於放棄了對此商標的申請,摘除了“國酒”。

  剛剛被摘了“國酒”,又折騰“國宴”,“國”字頭的商標對茅台來說為啥這麼有吸引力?

  使用已久的“國酒”標簽,確實給茅台帶來了無可比擬的品牌效應。“國酒”所包含的意義中,除了質量和品質的認同之外,還有一種象征意義,意味著國家最好的酒,具有至高無上的榮譽感。正是基於這樣的定位,茅台公司立志於把茅台打造成酒中的奢侈品,“國酒”的名頭究竟給茅台帶來了多大的品牌價值,很難得出一個具體的結論。

  但是,從構建公平市場的角度出發,不給某種產品帶有特定意義的商標注冊,應是一種底線原則,也是法律的基本要求。這要給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點個贊,茅台想獨佔“國”字頭的旗號,總想壓人一頭,但是顯而易見,茅台的這種行為違背了市場的平等規則。

  “國酒”、“國宴”等“國”字頭稱號都具有一定的褒獎意義,像“國花”“國粹”等,都被當作代表中國的文化元素,一旦“國酒”、“國宴”也被注冊,就具有排他性,其他被用於國宴的酒品自然不能共享。貴州茅台作為一家參與市場競爭的企業,獨佔“國”字招牌,對其他酒企來說,不但不公,也有夸大宣傳之嫌。

  日本著名的實業家稻盛和夫,對於企業公平的問題曾經發表過自己的看法。所有圍繞在企業內的經營理念,就必須是“公平、公正、正義”。無論是企業內部員工、對外部的合作伙伴,甚至競爭對手和消費者,都要以貫徹“平等互惠”的理念,來進行所有的“互動行為”。

  對於白酒行業中的龍頭企業茅台來說,更應該主動維護平等競爭的規則,而不是處處想著佔一個“國”字頭的商標,壓人一頭。茅台需要做的,應該是從消費觀念升級和法治完善的角度考慮,少了“國”字頭的名頭,如何從品質上去贏得消費者的信任。

 

(責編:段星宇、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