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讓安全帶是“救命帶”的觀念深入人心

楊玉龍

2019年09月06日08:10  來源:工人日報
 
原標題:讓安全帶是“救命帶”的觀念深入人心

  乘客拒絕系安全帶,受罰的卻只是司機,這項規定一直存在較大爭議。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的決定近日表決通過,並於11月1日起正式實施。根據修改決定,乘車人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對乘車人處以200元罰款。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也屬違法行為,最低罰款500元。(見9月4日《羊城晚報》)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但現實中一些乘客並不屑於此,甚至認為坐在前排不系安全帶會被電子警察抓拍罰款,后排乘客則不用系安全帶。況且乘客拒絕系安全帶,受罰的隻有司機,這無疑縱容了乘客不系安全帶的行為,尤其是營運車輛。

  此番條例修改的一大亮點,是讓司機不再因此“背鍋”。根據規定,乘車人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對乘車人處以200元罰款,而營運機動車駕駛人則必須要盡到提醒義務。若車輛未張貼安全帶使用提示,駕駛人未用語音提醒乘車人,則對駕駛人並處200元罰款,這便構成了對司機和乘客的雙向約束。

  乘客不系安全帶應受罰理應成為常態。在上海、香港等城市,在出租車駕駛員盡到提醒義務后,乘客不系安全帶將會自行受罰。但實際中,這一做法卻難以形成執法統一性。比如,“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帶處罰司機”一定程度存在,而且出租車司機的職責是認真開車,對拒不系安全帶的乘客,也沒法採取強硬措施。

  安全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系好安全帶不只是司機的責任,乘客也有義務。司乘人員應少些僥幸心理,克服一時不便,為安全增添保障﹔交警部門嚴格執法、創新執法,並形成執法常態,真正做到“誰違法誰受罰”,倒逼公眾遵法遵規而行。此番深圳市《條例》就規定,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駛時,司乘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將加重處罰,分別處以500元罰款。此外,交管執法部門以及媒體也不妨多做些相關知識的普及,如播放真實事故案例、宣傳安全帶的正確使用方法等,讓關鍵時刻安全帶就是“救命帶”的觀念深入人心。

(責編:董曉偉、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