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報:未婚媽媽的權利要不要保障

朱昌俊

2019年09月05日08:04  來源:中國青年報
 
原標題:未婚媽媽的權利要不要保障

  8月28日,上海的未婚媽媽張萌(化名)收到了一個好消息——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受理了她生育保險糾紛案的再審申請。從2017年冬天起,張萌開始打一場被稱為“國內未婚生育申領生育保險金第一案”的官司,綿延近兩年,屢屢敗訴,上海市高院這一消息重新點燃了張萌的希望。

  根據《上海市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辦法》,生育保險申請人需提供計劃生育情況証明,而為了辦理計劃生育情況証明,申請人需提交“夫妻雙方的婚姻狀況証明”。在現有規定下,相關部門拒絕為張萌這樣的未婚媽媽辦理生育保險,並不算違規。但是,她發起的這一訴訟,依然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2014年的一項田野調查結果顯示,中國非婚生子女人數已不是一個小數目,面對這一群體及其監護人的福利、權利保障問題,確實不應該再沿用過去的“老辦法”了。

  主要原因有二。一是人口發展形勢的變化,以及生育政策的調整。從單獨二孩到全面放開二孩,生育政策不斷開放。此前針對未婚生育現象的一系列規定,諸如社會撫養費、上戶限制等所對應的政策環境和社會土壤都發生了變化。《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已明確解除了非婚生育子女的落戶限制。包括生育保險在內的相關福利保障,理當同步銜接,做到對所有新生兒家庭的一視同仁。

  二是,隨著社會福利、權利保障水平不斷進步,相關制度要避免制造“例外群體”。要知道,未婚生育群體本身就承擔了太大社會壓力,如果相關福利保障的制度設計也對之予以區別對待,很可能將這種壓力繼續傳導到未婚生育的子女身上,由此制造的“代際”歧視,對整個社會都有害無益。從以人為本的角度,也應該減少未婚生育群體在權利保障上的不確定性。

  當然,打通未婚生育與已婚生育之間的福利區隔,不排除有人擔心將鼓勵未婚生育。其實,給予未婚生育群體必要的權利保障,與鼓勵是兩回事。我們要看到,隨著女性獨立意識的增強,社會觀念的變化,未婚生育現象已是較普遍的存在。無論是未婚生育者還是未婚生育的孩子,他們的生育權、公民權,都應該得到同等的保護。不能因為不鼓勵未婚生育,就對既成的事實視而不見。

  當前,計劃生育工作的重心是要向服務轉型,更好滿足社會對生育的期待,緩解生育焦慮。就當前人口發展形勢而言,給公民生育形成羈絆的制度,都應該盡快予以清理,讓生育政策體系更自洽。正如人口學學者何亞福曾撰文指出的,隻有從法律上解決非婚生子女入戶難、上學難等問題,非婚婦女的生育權才能真正落地,而這裡面自然也包括生育保險等福利制度的無差別覆蓋。

  曾有媒體調查發現,未婚媽媽是生活在中國的“隱形群體”,這意味著他們的各項權利保障,都處於“灰色地帶”。這次有未婚媽媽拿起法律維護自身權益,相關部門不妨以此為契機,全面梳理當前各項與生育政策開放大勢相沖突、與相關公民權利保障相抵牾的政策法規,讓未婚媽媽們告別“隱形化”的存在,也讓生育政策與福利保障體系變得更完善和人性化。

(責編:董曉偉、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