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救護車能否讓其他病患“搭車”,應有章可循

殷國安

2019年08月23日08:08  來源:齊魯晚報
 
原標題:救護車能否讓其他病患“搭車”,應有章可循

  8月20日,山東大學第二醫院一輛救護車在出發前往轉運新生兒的路上偶遇一處車禍現場,現場多位傷者等待救治。醫護人員果斷決定先救車禍受傷者,然后再把新生兒轉運,做到了兩全其美,受到了各方贊揚。

  救護車出診接病患,在出診的路上遇到其他傷者需要救治,這種情況其實並不少見。在經過仔細斟酌溝通之后,醫護人員決定先救路人再接新生兒,最終的結果也是“皆大歡喜”——車禍受傷的傷者得救了,新生兒也轉運到了醫院。醫護人員在這個事情中所顯現出的“勇於擔當”精神,是值得點贊的。

  不過,在點贊之后,還有一個問題需要思考。救護車在進行急救任務時,遇到突發事故,是不是都應該像山東大學第二醫院的醫護人員一樣,先救車禍的傷者,然后再去完成既定的急救任務?答案顯然是否定的。這裡有許多因素是需要考慮的。如果操作不當,就可能不是“兩全其美”,而可能是“兩敗俱傷”。

  這樣的事例並不鮮見。如在2016年,四川省仁壽縣人民醫院救護車在執行急救任務時,就遇到了一起交通事故。救護車被傷者家屬攔下后,對傷者進行了救治。在這種情況下,急救中心隻得重新派了一輛救護車,但為時已晚,最先叫救護車的呼救者因救治不及時去世。由此甚至引發一場官司。當時,醫院人員就曾發出了這樣的疑問,“回過頭想想,我們覺得(半路對傷者作緊急處理)沒有問題,但(事實是)另一端等待救援的傷者又去世了……真的很難抉擇,不知道該怎麼辦?”

  對此,有關法規是如何規定的?根據《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規定,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網絡醫院應當按照就近、就急、滿足專業需要、兼顧患者意願的原則,將患者轉運至醫療機構救治。

  應該說,這些原則是不錯的。但需要指出的是,《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並沒有對“救護車出車后,遇到突發情況該怎麼辦的問題”進行規定。在現實的救護車救治過程中,情況瞬息萬變,很多時候,醫生根本沒有足夠多的溝通和交換意見的時間,隻能根據現場的情況做出盡可能合理的決定。所以,一些地方的做法是,醫生作出改變救護對象的決定后,應該向120指揮中心匯報情況,調派另外的救護車前往現場,同時盡量和有關患者以及家屬充分溝通,防止顧此失彼。

  現在的問題在於,對救護車在救治途中遇到類似突發情況的處置沒有明確的規定,這也導致醫護人員處置時無章可循,一些矛盾的解決缺乏制度性依據。因此,對於救護車出車遇到突發情況需要改變救護對象怎麼辦,需要出台具有操作性的具體規定,而不是隻有原則性的敘述。

(責編:段星宇、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