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教育懲戒權還須再細化

劉琛

2019年08月07日08:11  來源:廣州日報
 
原標題:教育懲戒權還須再細化

近日,山東省五蓮縣政府網站刊發消息,對此前引發爭議的“教師用課本抽打逃課學生被處罰”一事的后續進展予以通報。據悉,教體局已撤銷了解聘該教師、將其納入該縣信用評價系統“黑名單”的追加處理決定,並根據涉事老師個人意願,將其從原學校調往另一所學校。

子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過去,我們的傳統教育一般秉持嚴師出高徒的觀念,教師懲戒學生再正常不過了。但如今,隨著人們權利意識的提高,有的家長認為送孩子上學是為了獲得優質的教育服務,孩子是罵不得也打不得的。這導致有的教師在面對有違紀行為的學生時,會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則置之不理,或者請家長來學校溝通,由家長進行教育。如此一來學校這一環就弱化了,家庭教育如果也管不好,麻煩就大了。

這起新聞引發眾多熱議,正體現出人們對教師的懲戒權該如何界定的關注。不久前,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就明確了教師教育懲戒權,學生服從學校和教師的管理是教育工作的前提。實際上,適當的懲罰不僅是教育者的權利,也是教育者的義務。但在現實工作中,不少教師都會面臨一定程度的困境,關鍵是如何定義適度的懲戒,讓教師既能更好地行使教育懲戒權、負責任地教育學生,也讓學生權益得到保護,防止其被變相體罰。

對此,一方面,要明確教育懲戒權的范圍和尺度。各地政府、教育部門不妨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何為懲戒與體罰,對哪些行為屬於教育懲戒,哪些屬於體罰作出更明確、可操作的規定,讓教師、家長都有把“尺子”去衡量、判斷。另一方面,有關部門應強調教師的職業道德和職業規范,提高教師群體的綜合素質,避免教育懲戒權被濫用。

(責編:金鳴(實習生)、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