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健康中國行動推進委員會辦公室召開了一場新聞發布會。會議稱,頸椎病、肩周炎、腰背痛、骨質增生、坐骨神經痛等疾病已被列為勞動者個人應當預防的疾病。
如今,由於在工作時長時間伏案低頭,或長期採取前傾坐姿,頸椎病、肩周炎、腰背痛、骨質增生、坐骨神經痛等疾病的確在職業人群中多發。尤其是頸椎腰椎病較多,據《2019年職場人健康力報告》顯示,職業人士最擔心的健康問題是頸椎腰椎疾病,佔比近70%。因此,“頸椎病或將列入法定職業病”登上熱搜並引發熱議,並不奇怪。
不過,對“頸椎病或將列入職業病”的說法千萬別誤讀。從報道來看,相關人士對於頸椎病等疾病的措詞是“勞動者個人應當預防的疾病”,並不是已經列為“法定的職業病”,也就是可以報工傷的職業病。
雖然國際勞工組織的《國際職業病目錄》把社會心理因素導致的工作壓力和不良工效學因素導致的肌肉骨骼損傷等疾病,列入了職業病目錄,但這個目錄只是一個預防目錄,和我國現行的、多個部門發布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並不一樣,我們這個目錄是勞動者健康權益保障目錄。而根據我國的職業病防治法,法定職業病的分類和目錄,要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調整並公布。
實際上,將頸椎病列入法定職業病,目前在操作上還有客觀障礙。正如一些專業人士所說的,頸椎病、肩周炎等病因復雜,除因工作原因導致,現代人的生活方式、娛樂方式等都會對這些疾病的形成有重要推動作用,如何判斷這些疾病主要是由工作原因引起的,在技術上存在客觀障礙﹔而且這些疾病的患病人群相當龐大,若將其列入法定職業病,用人單位的壓力會比較大,從而進行壓力轉嫁,難以認定此類職業病,導致名存實亡。
對於頸椎病是不是因工作引起的鑒定難,有人建議引入舉証責任倒置制度,凡用人單位無法証明該疾病與工作無關,即認定為職業病。這對用人單位很不公平,職工在工作之外的生活娛樂情況,用人單位能否全部掌握?或許正因存在鑒定難,相關人士在公開場合使用的措詞是“或將”,不要認為人家在給我們“畫大餅”,其主要意思是提醒勞動者個人應當預防這些疾病,每個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對家庭和社會都負有健康責任。
隨著新職業新工種陸續出現,我國法定職業病的確應擴容,以覆蓋更多職場人。但一定要進行充分科學的調研論証,既要考慮到勞動者的權益,也要考慮到用人單位的利益。由此而言,落實基本的工傷待遇,恐怕比將頸椎病列入職業病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