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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劳动权益”如何迎来春天?

蒋萌

2020年01月21日15:18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低温劳动权益”如何迎来春天?  

背景:眼下,“速冻”模式来袭,户外劳动者坚守岗位,他们工作地点不固定,就餐、饮水、休息等面临困难。辛勤付出之时,他们期待在防护用品、低温工时、低温津贴等方面的保障更“暖”。

燕赵都市报发表付彪的观点:在高寒环境下从事较长时间的户外劳动,不仅容易造成冷冻伤,还会诱发加重心脑血管疾病。根据《低温作业分级》,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摄氏度的为低温作业。2013年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已将“冻伤”列为新增职业病;2015年修订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又将“低温”列为新增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并做好低温环境工作的健康保护。但在一些劳动者看来,低温防护装备等权益,“只有正规大单位才有”。按照《最低工资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低温津贴,但许多劳动者并不知道它的存在,低温津贴尚无国家标准,一些地方制定的标准各不相同,落实也并不令人满意。劳动者的“暖”权益,也需各方高度关注。一方面,鉴于我国幅员辽阔,南北方冬季气温差别大,国家可以进行低温防护的基本制度设计,再由相关省份进行细化,制定地方性规章制度。加强宣传和监管,让劳动者的“暖”权益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同。另一方面,企业要主动在防护用品、低温工时、低温津贴等方面加强保障与落实,社会各界也应给予户外劳动者更多的关怀。如不少地方推动银行、超市、药店、饭店等,为户外劳动者就餐、休息、如厕等提供便利,让他们能进门歇歇脚、取取暖。对普通市民来说,同样可以有所作为。比如,遇到极端天气,视情况点外卖,点了就多一些理解,别为迟到几分钟而斤斤计较,这对顶风冒雪的外卖小哥来说,也是一种体恤和关怀。

小蒋随想:一些法规已有针对劳动者在低温下工作的保障条款,但无论是社会认知,还是现实执行,都不太令人乐观。之所以产生这样的情形,一些因素不容忽视。长时间在户外工作的往往是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小哥、外卖小哥等人群。他们中许多人的“单位属性”并不牢固,更多时候处于临时工、灵活就业范畴,增加了权益保障难度。作为最基层的劳动者,他们的文化水平常常不高,在舆论场为自身权益发声的“音量”也有限。某些建筑工人辛辛苦苦干了一年却拿不到工钱,还在为“讨薪”而努力;某些环卫工人年龄大,没有太多文化,还在为不被解聘而忧虑;快递和外卖小哥争分夺秒送包裹,唯恐晚了被客户投诉、被公司罚钱……凡此种种,他们可能根本顾不上去想低温防护问题。谁来帮他们“解冻”处于“冬眠”状态的有关权益?显然,劳动权益保障部门不该等闲视之。即便会遇到问题困难,有关部门多做一些工作,多付出一些努力,情况起码会得到改善。如在防护方面,敦促用人单位发放“暖宝宝”之类用品,减少低温下的工作时长。考虑到高温津贴每月只有百十块钱,甚至发几个西瓜了事,在低温津贴制定上,也应更科学合理。在社会公益角度,设置户外劳动者驿站,让他们喘口气、吃顿热乎饭、喝杯热水等,也是有助益的。总之,社会与有关部门多关注重视,“低温劳动权益”的春天就不会遥远。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 。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 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 客观、理性公正。

(责编:段星宇、董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