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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版觀象台:“洋垃圾”何以成為“過街老鼠”

賈平凡
2019年07月27日04:40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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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一個發展中國家對“洋垃圾”嚴正說“不”!7月23日,斯裡蘭卡海關下令,退還從英國非法入境的裝滿111個集裝箱的“洋垃圾”。

  堅決退還發達國家非法出口的“洋垃圾”、制定並完善防止固體廢棄物跨境轉移的法律法規、加強對本國公民關於抵制“洋垃圾”的宣傳教育……今年以來,一場關於“洋垃圾”的“環境保衛戰”陸續在多國打響。“自己的垃圾自己處理”、“拒當發達國家垃圾場”,發展中國家紛紛對“洋垃圾”喊“打”。

  面對發展中國家一致抵制的強硬態度,垃圾出口量巨大的發達國家開始焦慮、慌張、不知所措。

  多年來,一些發達國家出於對處理成本等因素的考慮,長期將本國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出口到發展中國家,數量驚人,危害巨大。受經濟發展落后、環保意識不足和法律監管缺位等因素制約,不少發展中國家曾大量進口“洋垃圾”,成為發達國家垃圾出口的“接盤俠”。

  有人說,向發展中國家轉嫁污染就是“垃圾殖民”,是所謂“自由貿易”的黑暗面。

  為何近一年多來發展中國家的反對之聲此起彼伏、日益高漲呢?

  隨著人民的環保意識不斷提高,發展中國家追求美好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的願望與日俱增,對嚴重污染環境的“洋垃圾”隻能“零容忍”。2018年1月,中國率先發布禁止“洋垃圾”進口禁令,引發多米諾骨牌效應。多年來,發達國家嚴重依賴向發展中國家出口垃圾,導致自身處理垃圾的技術、設施和產業體系都嚴重滯后。被中國拒絕后,發達國家隻能到處“甩鍋”,將更多垃圾改運往東南亞和南亞地區。這些地區很快就不堪重負,迫使各國採取行動。

  拒收“洋垃圾”,是發展中國家的合法權利。早在上世紀80年代末,國際社會就通過了以保護發展中國家環境利益為宗旨的《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公約充分確認,各個國家有權禁止外國危險廢物和其他廢物進入本國領土。

  環境權益是一個國家主權權益的重要部分,轉嫁垃圾處理責任,既有違國際規則,更不符合國際道義。正如馬來西亞能源與環境部部長楊美盈所說,發達國家應停止往發展中國家運垃圾,因為這樣既“不公平”也“不文明”。

  但禁運拒收隻能暫時“獨善其身”,世界各國應如何解決垃圾“圍城”呢?

  破解“洋垃圾”難題,源頭治理才是治本之策。作為“洋垃圾”出口國和垃圾制造大國,發達國家理應承擔更多責任和義務,減量、處理和消化自己產生的垃圾。

  破解“洋垃圾”難題,還需要各方共同攜手應對。一方面,發展中國家應進一步深化合作交流,強化法律監管,嚴厲打擊廢物非法跨境轉移犯罪,徹底斬斷“洋垃圾”非法轉移的利益鏈﹔另一方面,垃圾處理是全球問題,世界各國應加強技術合作,增強自主創新,努力提高自產垃圾的處理效率和處理質量,真正減少環境污染,共同守護地球家園。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作為現代世界文明體系的建構者和主導者,發達國家是時候反躬自省了!

(責編:牛鏞、董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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