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讓電動自行車不再任性

扶 青

2019年07月09日08:56  來源:南方日報
 
原標題:讓電動自行車不再任性

電動自行車騎行便利、價格低廉,是目前使用非常廣泛的道路交通工具之一。據不完全統計,2018年我國電動自行車社會保有量已超過2.5億輛。然而,電動自行車也是眾所周知的“馬路殺手”,世界衛生組織數據表明,5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電動自行車導致的。給道路安全“保駕護航”,需要進一步用法律“制動”,全面推進電動自行車治理規范化。

成為“馬路殺手”的電動自行車,很大一部分是“超標車”。根據我國現行標准,電動自行車最高速度不得超過25km/h,整車重量不超過55kg,但在現實生活中,許多產品正變得越來越大、越來越重、越來越快,超過40km/h和70kg的電動自行車成為主流。不僅如此,許多車輛外觀還趨向“摩托化”,沒有腳踏板,車體巨大,不挂牌,完全失去了“自行車”的標識特點。允許“超標車”進入道路,毫無疑問會埋下巨大風險。有鑒於此,去年工信部、公安部等四部門修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進一步明確了相關標准。如必須有腳踏騎行這一標志,以及速度、重量、尺寸等指標,強化了其非機動車的屬性。

標准制定之后,如何保証其落地執行呢?仍需要看到,此前電動自行車在國標指導的前提下,依然出現了許多陽奉陰違的做法。比如數據可“篡改”,很多產品出廠時速度限制在25km/h以下,但消費者買到手后,卻可以通過插拔某個小零件、剪短多余路線等一些手段,以解除速度方面的限制。可見,防范“超標車”流入市場,不僅要筑起法律防護欄,更要加強源頭監管。縱觀各地立法經驗,產品目錄是行之有效的辦法。一方面,可以有效阻止不符合國家標准的車輛進入流通領域和駛入路面﹔另一方面,產品目錄也可以避免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具體執法時頻繁對車輛是否超標進行鑒定,減少執法成本。

此外,電動自行車易成“馬路殺手”的背后,也有強烈的主觀性因素,比如騎行者罔顧交通規則,一味見縫插針,也有可能會造成一些安全隱患。對此,應該在立法過程中突出實名制管理。其作用主要是解決車主信息問題,在路面上通過電子監控,可以實時抓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的道路違法行為,從而可以預防和處理駕駛人闖紅燈、逆行、超速、不按規定道路行駛等違法行為。同時,也要賦予交警部門更大的執法權,在推動地方進行專項立法的過程中,應進一步明確各類違法行為,比如非法改裝、拆卸車輛等行為,並根據各地情況,適當設置處罰種類和幅度,從而實現有效治理的目的。

當然也要看到,市面上還有不少的存量“超標車”,目前,各地對這些車輛設置了一定的過渡期,但為了降低它們的危險程度,仍然有必要實施臨時登記,規定臨時通行期限、速度限制等,確保其通行安全。同時,應通過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經濟補償等方式加速淘汰進程。總之,電動自行車作為一種道路交通工具,需要兼顧平衡安全、秩序、效率,但安全永遠是第一位的。隻有嚴格實行新標准,並通過產品目錄、注冊登記、設置過渡期等方式進行監管,才能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責編:段星宇、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