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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遺棄親子“被諒解”是投鼠忌器

蔣萌

2019年07月05日16:47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虐待遺棄親子“被諒解”是投鼠忌器

背景:7月4日,陝西繼母虐童案男童生父趙某,在渭南市臨渭區法院受審,檢察院擬以虐待罪和遺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開庭前,孩子生母向法院遞交了一份諒解書,希望法院輕判趙某,讓其早點出來照顧孩子。男童代理律師稱,諒解書對法院量刑肯定會有影響,兩罪並罰,趙某刑期應該不超過7年。事發2017年3月底,6歲的鵬鵬遭繼母孫某虐待,造成75%顱骨損傷,被送進重症監護室,一度心臟驟停,經過輾轉多家醫院救治后,昏迷至今。繼母孫某獲刑16年,今年1月,鵬鵬生父趙某被刑拘。

新京報發表吳真晗的觀點:法院查明,趙某明知兒子遭繼母虐待而不管,還將重病兒子遺棄醫院。檢察院認為,應當以虐待罪和遺棄罪,追究趙某的刑事責任。孩子生母向法院遞交諒解書,希望法院輕判趙某的訴求,無疑會成為趙某得到“從寬”處理的酌定情節。根據最高法《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雖然沒有經濟賠償,但取得對方諒解的,可以減少基准刑的20%以下。孩子生母之所以出具諒解書,與本人缺乏撫養孩子的經濟能力不無關系。其實,對家庭成員犯下了罪過,卻以照顧家庭成員之名,獲得法律的“寬宥”,也是很多家庭暴力案件中常面臨的尷尬。對此,我認為,在追究被告人法律責任的同時,也應持續關護那些受到傷害的被監護人。面對痛苦的受害者,或為其指定監護人,或提供醫療、學習、生活保障,編織起一張安全、溫暖的保護之網,也是法治和人本精神的體現。也唯有如此,才能更徹底地切除毒瘤,少一點家庭悲劇發生。而對受害人補上救濟保障的短板缺項,也就打消了對監護人該追責卻不敢追責的顧慮。讓該打的板子落不下來,杜絕司法機關對家暴者懲罰追責上“瞻前顧后”的現象,不輕饒、不放過任何一個施暴者、失職監管人,才能切掉家暴這顆侵害兒童權益的毒瘤。

小蔣隨想:置親兒子被繼母殘忍虐待於不顧,還將重傷的兒子遺棄在醫院,這樣的男人枉為人父,沒有基本的男人擔當。指望這種人坐幾年牢再出來,照料可能留下嚴重后遺症的孩子,靠譜性有多高?從另一個角度看,所謂的“諒解”是男童生母出於缺乏經濟能力做出的。說得直白、赤裸點,男童生母也是為了“甩包袱”。這樣的“諒解”,與人們心目中真正的諒解是一回事兒嗎?事實上,昏迷中的鵬鵬才是最有權利說諒解與否的人,將心比心,鵬鵬會原諒置他生死與不顧的父親嗎?執法者應當充分考慮實際情況,做出符合常識認知、體現正義公道、有利於受害人——鵬鵬的判決。如果可能的話,有關方面還應對鵬鵬做出后續的妥善安置。這也引出更深層的話題,國家是孩子的終極監護人。以往也有類似案例,某些父母虐待孩子,經濟狀況也很差,民政部門作為代理人提起訴訟,父母被法院剝奪撫養權,孩子由政府福利機構接手。在福利院的孩子,或許得不到慣常認知的那種父愛和母愛。但遭受過禽獸不如的父母虐待的孩子對記者說:“在福利院很開心,不想爸爸媽媽”。這樣的話令人心痛,卻又極為真實,引人思考。就本案而言,如果給予鵬鵬的生母一些救助,她是否可以履行監護職責?如果答案是否定的,有關部門真的應該考慮如何安置鵬鵬。某些親生父母“隻生不養”令人憤懣,如何懲處是一方面﹔但更重要的是,無辜的孩子需要“社會守夜人”。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 。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 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

(責編:段星宇、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