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成立業委會,檢驗多方協商談判的能力

郭振綱

2019年06月20日08:53  來源:工人日報
 
原標題:【社評】成立業委會,檢驗多方協商談判的能力

  如果一個本來可以實現共贏的事,卻因為一些利益主體懷揣“小算盤”,或拖著不辦,或互相頂牛,作為一個小區的利益共同體,作為“低頭不見抬頭見”的鄰居,到頭來隻能是互傷而不是互利。

  作為能夠代表業主利益行使一定職能的自治組織,業委會在小區生活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在各地加快推進成立業委會工作的同時,一些地方業主想成立業委會卻頻頻遇阻——據《工人日報》6月18日報道,有的小區業主在成立業委會的進程中,有的面臨發起的困難,有的解決一個問題就需耗時數月,有的走了兩年程序卻卡在最后一步……小區成立業委會究竟要邁多少坎?

  近年來,小區安保形同虛設、綠地無人清理、電梯頻頻出故障、車輛隨意停放、業主跟物業公司產生糾紛的現象不少。為了化解矛盾和督促物業公司提高服務質量,成立業委會成了不少業主的迫切要求。然而,成立業委會,“說著容易成立難”“你要配合我拖延”“你提要求我反對”,成為制約一些小區業委會成立的共性問題。

  小區業委會成立過程中遇到的種種梗阻,背后的本質問題大體是業主、開發商、物業、街道管理者等多方利益訴求不一致。一些入住的業主想通過成立業委會行使小區管理的管理權,但並不是每個業主都熱心,尤其是一些不入住的業主,不積極參加表決,導致達不到業委會成立的程序性要求而被迫延擱﹔一些小區的開發商、物業公司由於小區前期建設和管理中存在服務不到位、收費不明朗的問題,擔心業委會成立后“找麻煩”,進而找各種理由進行拖延﹔街道辦事處和鄉鎮政府作為小區業委會成立的指導部門,有的在掌握政策方面有緊有鬆、協調力度有大有小、解決問題有快有慢,其結果是不同地區、不同小區業委會的成立千差萬別。

  作為規范小區物業管理的自治組織,小區業委會被寄予厚望。比如,業主可以通過業委會與物業管理公司談判、博弈,監督物業公司在管理和服務上更加精細、更加合乎業主的期望,避免在物業管理中出現一些霸凌行為。政府部門可以通過業委會這個平台提升社區管理服務水平,進而建立和諧的鄰裡關系,避免因為業主之間、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累積矛盾,影響社會穩定。在業委會的協調下,業主和物業公司可以攜手共同努力把小區管理成業主舒心的港灣。

  一些地方已經在推進小區業委會成立上,形成了比較成熟的做法。比如,由當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政府統一指導,列明成立細則﹔組織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協商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明確各方的利益和義務,制定出具體的化解辦法﹔簡化流程和表決程序,防止因為少數人“綁架”多數人現象﹔當協調遇阻時,指導部門及時出面進行協調等。

  成立小區業委會是《物業管理條例》賦予業主的權利,業主、物業服務企業、地方政府相關部門都有義務促成業委會成立並正常運作。如果一個本來可以實現共贏的事,卻因為一些利益主體懷揣“小算盤”,或拖著不辦,或互相頂牛,作為一個小區的利益共同體,作為“低頭不見抬頭見”的鄰居,到頭來隻能是互傷而不是互利。

  小區業委會成立難,業主糾結,物業公司煩惱,地方政府部門著急。化解問題應直面問題,以合作促共贏,各方擰成一股繩,將“攔路虎”一個一個清理掉。這樣的思路不僅在小區業委會成立上適用,在解決其他關涉多個利益主體的矛盾方面,同樣適用。可以說,推進業委會的成立,是檢驗多方協商談判能力的一面鏡子。

(責編:仝宗莉、尹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