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南寧一業主投訴稱,花20多萬買的車位,停車后4個門被卡住無法打開,想要出來隻能爬天窗。業主聯系開發商要求退換車位,開發商回復稱,流程已走完,稅已經報上去了,沒法退換,“你看能不能轉手賣掉”。目前,業主表示將採取訴訟方式解決問題。
隨著機動車保有量的增多,人們購買商品房時均會考慮購買車位,甚至有些開發商在銷售房屋時會搭售車位。但無論是自願購買車位抑或“搭售”車位,開發商所銷售的車位均應符合相關標准,至少應確保業主順利地將汽車停放到車位。可見,停車后4個車門無法打開的車位顯然系不合格的“袖珍車位”,開發商理當承擔相應責任。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的行業標准《車庫建筑設計規范》,小型車停車的車庫長度為4.8米,總寬為1.8米,總高為2米。根據這一行業標准,如果停車位的寬度小於1.8米,則應屬於不合格車位,開發商不得將其銷售給購房者。同時,即便車位的寬度符合行業標准,如果車位的設計和功能無法滿足業主的正常停車需求,顯然也系通常意義上的“不合格”。
具體到此事件中,停車后4個車門被卡住無法打開的車位,顯然無法滿足車主的正常需求,不具備車位的正常功能,開發商應當承擔退款、更換車位的責任。根據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因一方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則應承擔更換、繼續履行的責任,並承擔對方的相應損失。如果導致合同根本無法履行,則除返還對方已經支付的對價外,還應承擔違約責任。
梳理近年的報道,和南寧這位車主一樣遭遇停車尷尬的事例不在少數。
今年4月,濟南的江先生花25萬買了一個小區車位,但是他實地停車時發現停車位旁邊的牆上有一個消火栓頂著他的左側車門,致使車位實際寬度縮水的事件也引起了廣泛關注。不過該事件在網絡上引起熱議后,也引起了@中國消防、@山東消防以及@濟南消防的關注。隨后濟南消防部門派人到場核實、處置,市民江先生已更換車位,開發商也表示不再將該車位出售使用,確保消火栓正常使用。
相對於濟南的這位江先生,南寧這位車主就沒有這麼幸運了。要知道,20萬元並非小數目,購買到無法使用的“不合格”車位,任誰都會窩心受氣。作為監管部門,對於銷售“不合格”車位,且拒不履行退款或更換責任的開發商行為,理當介入調查。查清其建筑設計是否合理規范、車位交付給業主時是否經過竣工驗收。如果開發商存在違規設計、違規銷售行為,則應追究其相應責任。讓無視消費者權益且拒不糾正的開發商為其傲慢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