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提倡“尊醫重衛”醫務人員更應自覺遵法守法

楊維立

2019年04月28日08:16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提倡“尊醫重衛”醫務人員更應自覺遵法守法

近日,網傳“上海仁濟醫院醫生因拒絕接診插隊病人被警方戴上手銬帶走”一事引發社會關注。中國醫師協會4月27日發布聲明稱,醫患沖突不同於普通的民事沖突,“尊醫重衛”不只是一句口號,還應表現在具體行動中,對醫務人員慎用械具也是“尊醫重衛”的應有之意。

有網友認為,中國醫師協會發布的聲明在這裡特意強調“慎用械具”,容易讓人浮想聯翩,容易讓人理解成醫務人員“高人一等”,執法應該“手下留情”。我想,這肯定不是中國醫師協會聲明的本意。

該不該用械具,還是要先看一看案情,讓事實說話。據報道,4月24日,上海仁濟醫院胸外科主任醫師趙曉菁在接診過程中,因患者家屬多次插隊而與患者一方發生糾紛。媒體調查發現,趙與患者家屬發生沖突,對方一根肋骨骨折,兩根肋骨疑似骨裂,民警在要求趙前往派出所配合調查遭拒絕后,提出由院方安排其他醫生繼續接診,趙仍拒不接受。民警遂對其口頭傳喚,再次遭到拒絕后,將其強制帶離診室。在被強制帶離至候診大廳時,趙與民警發生肢體沖突。在此情況下,民警將其銬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82條規定,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強制傳喚時,可以依法使用手銬、警繩等約束性警械。趙醫生與患者家屬發生沖突,事情具體起因及孰是孰非先不論,對方受傷報警,民警接警后到醫院調查,趙醫生的行為符合“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民警強制傳喚並依法使用械具,應該說基本沒有問題。

每個人都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醫療行業與其他行業一樣,出現極少數糾紛乃至事故在所難免,關鍵是當事人要相信法律,依法解決。如中國醫師協會聲明所言,“醫務人員應行使和遵守公民的權利和義務,配合警方執法行為”,否則,當事人可能就要為此承擔法律責任。

如何正確認識“慎用械具”與“尊醫重衛”的關系?筆者以為,第一,械具當然要慎用,但這是一個普遍要求,而不是針對哪個行業或職業的特殊要求。第二,提倡“尊醫重衛”,並非是要縱容醫務人員,更不是讓他們享有法外特權。第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從來沒說醫務人員可以法外施恩,“慎用械具”並不意味著不用械具,依法該用時還得用。

如果因為“尊醫重衛”,關鍵時刻就要“慎用械具”放一馬,那麼,在尊重科學、尊師重教的語境下,科技工作者、教師是否也該享受此等待遇呢?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實在無法想象,“放一馬”的空間究竟要拓展到哪裡。倘若把某個行業和職業當成法外開恩的理由,從短期和局部來看,可能會有一定的社會效果,但從長期和全局看,這個口子一開,所形成的“破窗效應”,將是法治的“不可承受之重”,對整個社會而言后患無窮。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就是要大力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到目前為止,並沒有哪一條法規明確規定,哪個行業和職業可以享有法外特權,過去沒有,現在沒有,相信將來也不會有。因此,每一個公民都必須保持充分的理性,積極維護法律尊嚴和權威。

提倡“尊醫重衛”,醫務人員更應該遵法守法、自尊自重,這樣才能贏得社會的尊敬和信任,才能讓尊醫重衛真正落在實處。這個原則不但適用於醫務人員,同樣也適用於教師、科技工作者、警察等特別需要社會尊敬和信任的職業。

(責編:段星宇、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