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虛擬世界成為“煙草廣告”法外之地

許朝軍 

2019年04月16日16:09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盡管國家明令禁止,但互聯網煙草廣告仍大量存在且更加隱蔽。昨日,北京疾控中心發布2018年中國互聯網影響數據監測結果,青少年用戶眾多、監管相對缺位的互聯網平台,成為煙草營銷的重災區。此外,在一些以“發現美好生活”為口號的“種草”性質的生活方式分享APP中,也出現了大量針對女性的煙草營銷信息。記者調查發現,僅在“小紅書”一款APP上,與“煙”相關的營銷信息就多達9萬余條,這些信息多以“測評”“種草”等軟文的方式展開,吸引了大量讀者關注。(北京青年報4月16日)

吸煙有害健康、嚴禁非法做煙草廣告早就是社會共識,從《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到我國的《廣告法》《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都對煙草廣告予以禁止。但是,根據北京市疾控中心發布的《2018年互聯網煙草營銷數據監測報告》顯示,2018年1月至6月共抓取煙草廣告和促銷相關信息51892條,煙草新聞7289條,煙民討論47304條。而且在互聯網平台上,女性和青少年群體正在成為煙草營銷信息的主要傳播對象。同時,青少年用戶眾多、監管相對缺位的互聯網平台已成為煙草營銷的重災區。在監測14個網絡平台中,從微博抓取的煙草廣告和促銷相關信息最多,為42834條,佔82.54%。數據讓人震驚,其背后可能誘發的女性和青少年吸煙行為更是讓人焦慮不安。

事實上,對於煙草廣告的管控力度一直高壓不減,我國於2003年正式簽署《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明確履行“在廣播、電視、印刷媒介和酌情在其他媒體如因特網上廣泛禁止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約定。我國《廣告法》第二十二條也明確規定:“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煙草廣告”“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違反規定發布煙草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証件”《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更是明確規定:“禁止利用互聯網發布處方藥和煙草的廣告”

相關法律法規對禁止煙草廣告尤其是禁止互聯網發布煙草廣告的要求不可謂不具體,制裁措施不可謂不嚴厲,但現實中互聯網虛擬世界的煙草營銷還是以各種名目披著各種馬甲盯上了女性和青少年,而且營銷手段也從單一的廣告營銷轉變為軟文、分享、品評類營銷行為泛濫,這種現象確實值得關注,而且如果任其一直蔓延下去,對於女性和青少年特殊人群而言,煙草的危害將被無限放大,對公共健康和個體健康的危害也必將更加讓人憂心忡忡。

不管是從履行《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國際責任角度,還是從淨化互聯網環境、依法從源頭上杜絕煙草廣澳侵襲女性和青少年的違法行為的角度,互聯網虛擬世界都不是“煙草廣告”的法外之地。很明顯,互聯網虛擬世界成為“煙草廣告”的肆虐泛濫之地,原因並不復雜,一方面是現實中煙民以及煙草廣告處處受到掣肘,隻好在虛擬世界滿足不良嗜好需求甚至是經營牟利之圖。另一方面則是互聯網廣告專業性監管的不到位,導致虛擬世界成為非法煙草廣告和非法煙草交易的新平台,這也暴露出廣告執法對虛擬互聯網平台的監管疏漏和究責不到位。因而,要想遏止互聯網煙草廣澳猖獗蔓延的勢頭,就必須加大互聯網廣告行為執法力度,堅決杜絕互聯網虛擬平台成為非法煙草廣告法外之地的畸形。當務之急,工商、工信和網絡信息化管理辦公室要立即行動,啟動互聯網煙草廣告“清網行動”,通過加大網絡平台巡察、設立舉報投訴電話、開展有獎監督舉報活動等,對涉嫌非法煙草廣告的行為立即進行調查處理,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定從嚴究責。

同時,還應從互聯網廣告行為監管機制健全上進行修補。要結合煙草廣告向虛擬世界進攻而且攻陷不少平台的實際,研究完善相關虛擬廣告監管機制,從源頭和機制上進行長效規約和防范。可以建立互聯網廣告審查機制,所有刊登廣告的互聯網平台必須依法接受審查並獲取廣告資質,這也是從源頭上杜絕非法互聯網廣告尤其是非法煙草廣告滋生泛濫的根本之策。要結合互聯網平台廣告插入和軟文類廣告打法律擦邊球但暗曝平台監管失責現實的實際,制定出互聯網平台及運營單位和個人對發布信息尤其涉嫌廣告信息巡察、監管、過濾和清除責任機制,對出現違法煙草廣告之類的非法廣告行為的,要依法從嚴追究發布者責任,同時更要依法追究網絡平台監管責任,該處罰處罰,該取締堅決取締,這樣才能從源頭上杜絕非法煙草廣告等利用虛擬世界大行不軌之實暗行違法之舉的畸形。

(責編:段星宇、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