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移動支付不能成為拒收現金理由

張西流

2018年11月15日08:19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移動支付不能成為拒收現金理由

  一些商家拒收現金,不僅違反了《人民幣管理條例》,而且也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有權利選擇任何一種結算方式進行消費

  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11月13日通報,北京地區拒收現金整治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截至目前,人行營管部處理了30起不同類型的拒收現金行為,約談了兩家企業,下一步針對拒不整改、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行為將依法實施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處罰信息將記入被處罰人的信用不良記錄(11月14日《北京日報》)。

  在當今“互聯網+消費”時代,隨著掃碼支付、銀聯閃付、網上支付等方式的興起和銀行卡的全面普及,很多中國人都可以“一部手機走天下”了。有調查顯示:截至去年12月,我國手機支付用戶已達4.69億,超過70%的網友認為現金已不是生活必需品。由此,也引發部分商家或公共服務領域拒收人民幣現金的現象。商家拒收現金不僅剝奪了消費者支付選擇權,而且損害了人民幣的尊嚴。可見,北京專項整治拒收現金行為,違規商家將列入失信黑名單,具有示范意義。

  不可否認,使用現金的成本高,因為商家需要花費時間去清點和保管。而且,使用現金,也有安全上的問題。鑒於此,丹麥正考慮一項推進“無現金社會”的新舉措,商店和服務場所可以選擇完全的無現金交易,商家也可以拒絕接受現金。特別是,在走向“無現金社會”方面,瑞典是一個突出的例子。但必須看到,即使在瑞典,仍然有許多人選擇現金支付,這取決於消費者和商家自由選擇。

  再看國內,去年7月,珠海一家面館因謝絕現金,隻接受手機支付,被中國人民銀行珠海支行認定為“拒收人民幣”的違法行為。記者採訪發現,廣州有經營場所也存在此類行為,部分公共服務機構也存在隻接受刷卡不接受現金的情況。然而,在現階段,一些商家拒收現金,不僅違反了《人民幣管理條例》,而且也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有權利選擇任何一種結算方式進行消費。我們提倡移動支付,即非現金支付﹔但非現金並不等於無現金,更不等於拒現金,兩者不能混為一談。正因為如此,人民銀行及北京地區開展了拒收現金整頓行動。

  然而,治理拒收現金行為,宜堵更宜疏。首先,應將選擇支付方式的權利交給消費者。既然目前中國並非是“無現金社會”,就應該嚴格遵守相關法規,善待人民幣,在擴展移動支付業務的同時,不能拒收現金。可以預料,在我國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多種支付結算方式將共同存在。一方面,要肯定非現金支付的意義,加強對各類支付結算方式的宣傳推廣,讓更多公眾了解各種非現金支付結算方式的特點﹔另一方面,要充分尊重公眾支付結算習慣,包括使用現金支付的習慣,由公眾自主選擇適合自己的支付結算方式。特別是,銀監管理部門應對相關情況進行研究,盡早對《人民幣管理條例》等法規進行修訂完善,規范移動支付方式,促進“互聯網+消費”健康有序發展。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