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五保戶認定也應與時俱進

苑廣闊

2018年11月09日08:00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五保戶認定也應與時俱進

  在取消老人五保戶待遇之前,有關調查取証工作不妨再細致一些、人性化一些,然后再作出最后的決定也不遲

  最近,佛山三水一位80多歲的五保戶周奶奶突然接到了一張《五保供養取消通知書》,同時被取消資格的還有十幾個人。張女士負責保管姑媽周奶奶的存折,她對姑媽被取消五保供養一事十分不解。為此,她向當地政務平台投訴,得到的回應是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為每人每月980元,該五保戶財產超出6個月低保標准,已不符合特困供養條件(11月7日《新京報》)。

  五保戶也好,低保戶也罷,都是有名額限制的,在僧多粥少的情況下,如果部分五保戶、低保戶群體因為收入有了增加、生活有了保障,甚至說超過了當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那麼理應把相應名額讓出去,讓那些更需要的人享受低保或五保待遇。應該說,政府這樣的制度設計,是公平合理的,也是能夠得到公眾的理解與支持的。

  而佛山三水這名年逾八旬的老人,其被取消五保戶供養待遇,卻遭遇了普遍的質疑。她被取消五保供養的原因,是她名下的個人存款達到了2萬元,而按照當地有關規定,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為每人每月980元,該五保戶目前財產總額超過了6個月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所以已經不符合特困供養條件。

  細究之下就會發現如此規定的問題所在。其一,五保戶名下財產超過當地6個月的最低保障生活標准,就不再滿足五保條件,需要退出五保供養,這個標准放在眼下確實有些偏低了。每月980元,6個月就是5000多元,這就意味著你名下的財產超過5000多元,就要被取消五保待遇,但是5000多塊錢,能夠維持一個人多久的生活呢?正如老人親屬所說,別說5000多塊錢,就是老人手裡總共2萬元的財產,如果她生一場病,住一次院,可能就沒有了,那麼以后她靠什麼生活?所以這樣的標准,確實有些偏低。

  其二,老人名下財產變動情況,是由民政部門的系統自動監測的,一旦財產總額超過規定限值,系統就會發出預警,然后由工作人員作出取消五保待遇的決定。這樣的操作,未免有些因為一刀切而傷及無辜。就以新聞中這位老人為例,她80多歲的年紀,一輩子才存了1萬多塊錢,是因為去年從某個渠道獲得了1萬元的分配款,所以財產總額增加到了2萬元。結果這增加的1萬塊錢,非但沒有幫助老人改善生活,反而成了被取消五保供養的理由,聽來未免讓人覺得心酸。

  所以在取消老人五保戶待遇之前,有關調查取証工作,不妨再細致一些、人性化一些,然后再作出最后的決定也不遲。低保戶、五保戶,大多數情況下都是我們這個社會絕對的弱勢群體,他們對生活變故,包括收入減少、待遇降低等等的承受能力已經十分薄弱,稍有風吹草動,就可能讓他們的生活變得更加艱難,所以我們的工作一定要做細致、做周全才行。

  值得欣慰的是,廣東省民政廳正在修訂相關標准,希望能將取消五保戶供養的標准設為財產“超出3年低保標准”。為此,我們和當地所有的五保戶一起,心懷期待。

  存款不宜作為標准

  以存款作為五保戶的認定標准,其負面影響和危害顯而易見。一些老人為了評上五保戶,不得不盡快花掉存款裡的錢財,造成不必要的消費浪費。還有一些老人在知道這個政策之后,就不敢存錢,直接把錢放在家中,增加錢財丟失的風險。可見,不管出於什麼原因,從根本上講,都沒有必要將存款金額與五保戶認定挂鉤,這完全是多此一舉。

  山東 何勇  

(責編:董曉偉、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