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慎用公權力,善待企業家

魏英杰

2018年11月07日08:38  來源:錢江晚報
 

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召開會議。會議強調,要堅決防止將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堅決防止將民事責任變為刑事責任,讓民營企業家專心創業、放心投資、安心經營,讓財產更加安全,讓權利更有保障。

防止將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這並非第一次提出。在此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企業家創新創業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通知》等文件中都有明確規定。具體來講,就是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企業家的生產經營活動,隻要不違反刑事法律規定的,不得以犯罪論處﹔對非法經營罪、合同詐騙罪,嚴格其構成要件,不能隨意擴大適用法律,等等。

不過,在中央剛召開民營企業座談會的大背景下,這番話更是別有意味,讓人有更深的認識。毫無疑問,這是最高人民法院貫徹落實民營企業座談會精神的具體措施,也是基於平等保護民營經濟而對司法政策文件和司法解釋的梳理。會議也強調,凡是有悖於平等保護民營經濟的條款,要及時廢止或調整完善。

回顧改革開放40年來,民營經濟的點滴進步,其實都與法規政策的放寬不無相關。換句話說,就是形形色色的束縛民營經濟發展的法規禁令從放寬到解禁乃至於廢除的過程。從最早的個體戶開始,連支個攤賣瓜子的年廣久都受到特別關注,鄧小平先后三次作出批示。又如被社會學家費孝通贊為“小商品、大市場”的溫州模式,其家庭工業和個體經濟模式也一度受到批判。

當然,眼下比較突出的問題已經不是法律法規滯后於經濟社會發展,而在於適用法律錯誤,或者刑事手段的濫用。例如,明明是可以由市場主體協商解決的,或者通過民事訴訟解決的,結果卻被隨意套用相關法律,造成經濟糾紛犯罪化。這方面,比較典型的案例包括健力寶改制風波,以及最近剛被改判無罪的物美超市創始人張文中案等。而從這些案子可以看出,其背后往往有著公權力干預介入的情形。在一些事例中,更有政府官員直接插手干預,生搬硬套適用法律的問題。

所以,要防止將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關鍵就在於慎用公權力。能交由市場解決的,公權力要遏制介入的沖動,尤其要防止發生經濟糾紛的一方勾結公權力打壓另一方,或者政府部門和官員基於既得利益,強行套用法規,將經濟糾紛犯罪化,借此牟取私利,損害市場的正常運行。就此而言,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規范化公權力的運用,遏制公權力干預市場主體正常運作,杜絕公權力偏袒市場主體的任何一方,就是在為企業家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就是對民營經濟的平等對待和保護。民營企業所求無他,唯公平、公正而已。

(責編:董曉偉、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