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懲罰醫鬧還須完善醫療糾紛處理機制

沈彬

2018年10月23日09:22  來源:光明日報
 

北大醫院傷醫一案,在20多天之后,終於等來了北京市西城區警方的處理。此前,就能否進行剖腹產問題,產婦丈夫鄭某宇突然情緒激動,揮拳擊打值班醫生赫某,赫醫生被迫還擊。之后,鄭家一家三口(甚至包括即將臨盆的產婦),一同圍毆赫醫生。目前,鄭氏父女因為涉及刑事犯罪,一個被刑拘,一個被取保。而事發近一月,赫醫生仍在住院。

暴力傷醫,應該受到最嚴厲的譴責以及法律的嚴懲。“對暴力傷醫,必須零容忍”已經成為社會共識,不過對於醫患關系,以及醫療與法治的關系,我們不妨多一些“冷思考”,深究醫患糾紛的矛盾發生機制,探尋建設性的處理機制,起到曲突徙薪的作用。

第一,還是需要進一步構建完善的醫患溝通機制,以及事后公平透明的調解、仲裁機制。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從衛生部門到公安機關推出了一系列嚴懲醫鬧、重點保護醫院醫療秩序的措施,一度在醫院出現的設靈堂、停尸體、瘋狂傷醫的違法行為,都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也要防止進入另外一個誤區,以為規則秩序就能解決所有的醫患問題。說到底,在目前優質醫療資源缺乏的大前提下,醫患雙方都有難處,都該將心比心。醫療糾紛的調解、裁判機制要實現程序、實體雙重正義,將矛盾導向法治渠道解決。

第二,法醫鑒定、司法認定的嚴肅性,與醫生群體呼喚的“從快從嚴”打擊傷醫者,形成了一組新的矛盾。這次北大醫院案件中,從事發到警察宣布定性以及刑拘嫌疑人,當中隔了20多天時間,引發醫生群體的很多質疑。

其實,一方面是警方調查取証、走訪証人需要一定的時間,另一個容易被忽視的問題在於,傷害案件的定性,往往依賴於法醫鑒定結論,而按《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等法醫鑒定規范,相當多的傷情鑒定必須等到“傷情相對穩定”之后,“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甚至要求在損傷90日后進行鑒定。這當中就形成了一個尷尬的“空白期”:沒有法醫鑒定,警察就不能刑事立案,也不能及時抓人,這就給醫生誤解警方故意“包庇壞人”留下了空間,進而導致輿情發酵。

比如,本案中,目前有報道轉述其他醫生的說法稱赫醫生眼眶骨折,這是否構成輕傷,進而能否認定行凶的鐘氏父女的刑事責任?在呼吁打擊傷醫者和法治之間必須有一個平衡,警方也應有主動釋疑,及時透明的公布信息,避免在等待傷情“穩定”期間,輿論卻“不穩定”地持續傳播情況出現。

第三,法律要充分保障醫生面對不法傷害時的防衛權。警察不可能隨時隨地提供即時保護,面對突發的暴力傷害,還需充分賦權醫生,讓他們勇於自我保護。本案中,赫醫生面對突然的暴力相加被迫反擊,哪怕場面上赫醫生不落下風,也不能把事件說成“互毆”。這種錯誤的定性,不可能息事寧人,反而壯了個別醫鬧人士的膽子,讓廣大醫生寒了心。

在醫患矛盾突出的當下,怎麼讓醫生依法自我保護?怎麼讓傷醫案不會“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在嚴厲譴責、懲罰醫鬧的同時,還應該問問,如何構建公平的醫療糾紛處理機制,避免靠拳頭、靠口水來解決本該法律解決的醫患糾紛。

(責編:王倩、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