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應急車道能不能用來解決內急

王心禾

2018年10月08日08:23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應急車道能不能用來解決內急

  10月3日晚,在廣東省珠海開往深圳的一輛大巴車上發生了驚險一幕。車輛行駛到廣澳高速靈山區間段時,一女子稱其為孕婦,要上洗手間,要求大巴司機在應急車道上停車。司機解釋說高速上不能停車,可在下一個服務區(大約十公裡)內上衛生間,因此未按其要求停車,該女子便與丈夫一起出言辱罵,甚至在車輛行駛過程中動手抽了司機一嘴巴。隨后雙方報警,經調解后,大巴車重新上路行駛並最終安全駛抵深圳皇崗口岸(10月7日《南方都市報》)。

  一邊是在高速公路上緊張開車的司機,一邊是內急得不得了的夫婦,兩方劍拔弩張的情景,讓人跟著揪心。不少網友認為畢竟內急難忍,何況是孕婦,應該變通一下。也有不少人認為,司機解釋得很清楚,如果對每一個內急的人都做到靠邊停車,那正處於高速公路上的這一車乘客的安全就無從保障,夫婦倆沒有考慮到其他乘客安全,反而對開車中的司機大打出手,應該重罰。

  高速公路內急的問題可能人人都會遇到,尤其是節假日等堵車時段。常見高速公路應急車道上有停下來解手的乘客,不乏老人孩子,且私家車居多,沒有出事的,確實是萬幸。但僥幸心理要不得,這絕不能作為解決內急的通則。無數悲劇警示,等到橫禍飛來那一刻,說什麼都晚了。因此,首先提醒司機和乘客,一旦進入高速公路,不能隨意停車,要把車載內急措施做到常備,這樣棘手和危險的時刻就會大大減少,這關系到你我的生命。

  另外,還須厘清一個問題——應急車道究竟用來應何急?能否用來停車解手?道路交通安全法並未明確解答,僅第68條提到,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即機動車發生故障可以使用應急車道。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82條提到,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而何為“緊急情況”?也未解釋。那麼,除了車輛故障外,還有什麼情況屬於可以使用應急車道的緊急情況呢?

  對此,不少地方性條例作了規定,比如本事件發生地廣東,以及江西、湖南規定,除了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清障車等特種車輛執行緊急任務之外,其他機動車僅在發生故障時可以使用應急車道﹔再比如北京、遼寧、江蘇和浙江,則規定機動車發生故障和交通事故兩種情形﹔河北則在此基礎上增加了“遇有載運物遺洒、飄洒和駕駛人、乘車人突發疾病等緊急情況”﹔我國香港地區還規定了“一般車輛駕駛人乘客為了給予遇有緊急情況的其他人幫助的”可以使用應急車道的情形。

  由此可見,應急車道適用標准在於“生命”二字,隻有在生命遭到損害或威脅的情況下,才屬於機動車合法佔用的緊急情況。司法實踐中,曾有為此走上法庭的案例,審判機構依然遵循生命原則。這也再次印証為何將應急車道又稱為“生命通道”。

  這樣一來,內急能不能使用應急車道,並非無解。這再次告誡廣大乘客,如果不確定有車載廁所,請乘客提前做好准備,方萬事無憂。讓生命通道保持暢通,人人有責。

(責編:董曉偉、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