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廣場舞佔路,城市管理部門不應“繞道走”

周俊生

2018年09月10日08:01  來源:光明日報
 

據媒體報道,江蘇某地一所學校旁的馬路,每到早晨便被一群跳廣場舞的大媽佔據。她們在馬路上開著高音喇叭盡情地跳舞健身,但過路車輛卻叫苦不迭,無可奈何之下隻能繞道行駛。

近年來,廣場舞作為群眾的一項自娛活動越來越普及,許多中老年人熱衷於此,社會對其評價也褒貶不一。其實,廣場舞的流行有其合理性,它既有健身作用,又有娛樂作用,更重要的是它還具有社交功能,事實上現在參與其中的已經不只是退休在家的中老年人,一些年輕人也經常現身其中。給廣場舞貼上沒文化的標簽,並沒有多少道理。

廣場舞之所以飽受詬病,一個重要的原因便是它對公共場地的佔用,妨礙了其他人的生活。廣場舞的一個特點是集群性,參與的人越多聲勢越大,觀賞性越足,舞者也越是能享受到身心的愉悅。但要達成這個目標,就需要合適的場地,而我國不少城市供居民自由休閑的公共空間本來就不多,適合這種廣場舞活動的場地更是缺乏,即使是公園,廣場舞也會對其他游客產生干擾。

為了一己的需要,佔用公共道路,這是一種缺乏社會公德的行為,理應受到譴責。跳廣場舞的要求再合理,佔路也實屬不該。其實,這些佔路的舞者是知道自己的行為不佔理的,但他們仗著人多勢眾強行推進這種蠻不講理的行為,無疑是對社會公德的破壞。因此,有關方面應出面進行干預。實際上,佔路跳廣場舞,雖然大多數司機選擇了繞路,但如果遇上有司機強行開車,就很容易造成意外事故,近年來這種悲劇並非沒有發生過。由此說來,城市管理部門的干預不僅是要維護交通秩序,更是為了避免極端事件的發生,維護社會和諧。令人遺憾的是,一些地方的相關管理部門遲遲不作為,遇到矛盾“繞道走”,這不能不說是城市管理中的失職。

對於管理部門來說,干預佔路的廣場舞,對她們強行驅散是容易的,但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管理部門更需要做的,是積極籌劃,為廣場舞愛好者提供合適的、不對其他人群形成干擾的活動空間。盡管城市的公共空間普遍比較緊張,但可以動員一些有條件的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特別是一些專業的體育場館在規定時間對外開放,做大廣場舞活動空間的增量。這雖然需要相關單位付出一定的管理成本,但對政府機關來說,實際上增加了一條溝通民意的通道,對於企事業單位來說,則可以通過這種場館開放增加在市民中的親和力,都可以起到更多的積極作用。

隨著民眾物質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他們對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也會更加強烈。有關部門要對這一趨勢有一定的預判並提前做好准備,尤其是緩解既有的城市硬件短板及矛盾方面。隻有遇到矛盾不“繞道走”,積極直面問題,採取疏堵結合的方針,才有可能實現創造條件滿足和引導民眾需求的目標,使每個人都能成為城市秩序的維護者,使每個人都能享受到更美好的城市生活。

(責編:董曉偉、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