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學校任性開除學生於法無據

張海英

2018年08月31日08:41  來源:法制日報
 

學生的受教育權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民辦學校也不能隨意開除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

8月29日上午,河北曲陽實驗學校開學第3天,14歲的女生蘇晗(化名)卻扭頭哭著離開了。原來,有家長在微信群抱怨,30多個學生住一個宿舍,住宿條件太差。蘇晗的母親王麗也跟著抱怨了幾句,學校就不讓蘇晗再來上學了。據悉,多名學生因為家長的負面言論導致上學受到影響(8月30日《中國青年報》)。

最新消息是,媒體關注后,曲陽縣教育局一名負責人承諾,不會讓一個孩子失學。王麗也致電記者稱,班主任已通知女兒去上學。然而,這起因家長負面言論導致孩子失學的事件,已經造成有的學生被迫轉學,而且蘇晗等學生因開學初這幾天不能正常上學,學習也會受到一定影響。

涉事學校開除學生的做法顯然讓人無法接受。其一,家長抱怨住宿條件太差是事實。根據住建部出台的《中小學校設計規范》,學生宿舍每室居住學生不宜超過6人,居室每生佔用使用面積不宜小於3.00平方米。而涉事學校是“一個宿舍內36個女生,在床與床之間轉身都困難”。也就是說,涉事學校住宿條件太差才是問題的根源,這種差不但影響住宿質量,也會有安全隱患。如果沒有這個問題,家長怎麼會抱怨?面對家長的抱怨,按說學校應該反思自己、解決問題,然而卻把氣撒在了學生的身上,以開除相關學生來顯示自己的權威。這隻能說明這所學校蠻橫無理、胡作非為。

其二,學校隨意開除學生涉嫌違法。眾所周知,學生的受教育權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即便涉事學校是民辦學校,也不能隨意開除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我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何況,相關學生並沒有直接違反校規。上述法律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開除學生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雖然涉事學校最后讓失學學生上學,也在積極整改學生宿舍,但也要從此次事件中反思自己的法律意識。

實際上,涉事學校開除學生的做法是搞株連。在網上抱怨學校宿舍的是家長,而受連累的卻是學生。這種株連式的處理方式並非孤例,此前就有家長在家長群抱怨學校,結果學校不讓孩子上學了。這種株連說明家長、學生都很弱勢,而某些學校的做法很霸道。

這幾年,輿論多次討論家校關系。雖然這種關系比較微妙和復雜,一兩句話說不清楚,但可以說清楚的是,家校關系要想融洽,既需要暢通的溝通渠道,也需要平等的地位。就上述案例而言,溝通渠道顯然不暢通,否則家長不會在微信群抱怨,家校之間的地位明顯不平等。

據報道,當地教育局已經成立調查組調查此事。筆者以為,著重應該調查處理以下幾個問題:涉事學校宿舍不符合國家標准,問題存在多長時間?原因是什麼?責任在誰?學校開除學生的做法涉嫌違法,是否應該依法開出罰單?另外,當地其他學校有沒有類似情況?

每學期開學之初,都會有開學第一課。而上述涉事學校隨意開除學生的做法,也給我們上了“開學第一課”,即開學時有多少學生突然失學,其受教育權被侵害?希望媒體和教育部門關注這一問題。學生應該一個都不少地走進課堂。

(責編:周文韜(實習生)、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