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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續期”打消“房在地無”焦慮

蔣萌

2018年08月29日16:22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自動續期”打消“房在地無”焦慮

背景: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8月27日審議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民法典是民事版的權利宣言,被稱作“萬法之母”。其中,民法典物權編草案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這一規定備受關注,輿論拍手稱快。

新京報發表蔡斐的觀點:當下中國許多家庭的實際財富,主要體現在所擁有的房屋價值上。因此,住宅建設用地的使用權問題,自然直接關系到民眾的基本財產權,可以說是保障公民財產權無法回避的一個基礎性命題。2007年版《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不過,對什麼叫自動續期、續期多長時間、是否收取以及如何收取相關費用,並未給出具體規定。2016年初溫州“20年住宅用地期限到期”事件,凸顯了解決這一問題的緊迫性。2016年年底,國土資源部對此給出了“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方案,就是“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不收取費用”“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過渡性方案牽扯面小,隻涉及改革初期先行先試造成的少量住房。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的最終方案,仍有待於立法解決。民法典物權編草案對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自動續期的原則性規定,回歸了常識,也回歸到財產權保護的要義上。權利隻有在得到保障時,才是真正的權利。住宅的所有權人享有的是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那麼,立法就應當能夠保障他對行使房屋所有權的需要,這也是符合物權人行使物權的要求的。有恆產者有恆心。顯然,民法典物權編草案自動續期的制度設計,切中肯綮,直接確權,是對公民財產權的重要保障,回應了公眾對住宅土地所有權的普遍關切,給全社會吃了一顆“定心丸”。

小蔣隨想:“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回應了社會關切,順應了民眾期盼,是“良法”的應有之義。事實上,“自動續期”已在《物權法》和官方証實中多次出現。此次民法典物權編草案中的規定,既是對“自動續期”的再度確認,又對未來有關法律法規的修訂和執行指明了方向。在全面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法律體現出的一致性與確定性,不僅給公眾明確的、放心的預期,而且是在鞏固立法、執法以及社會管理的公信力。安居才能樂業,長期穩定的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及到期后“自動續期”,是歷經二三十年貸款與還款才獲得房屋產權的百姓應得的——不能房子還在,地皮“沒了”。少了這一后顧之憂,人們在學習、工作、生活、消費等環節,會有更強的信心。進一步看,銀保監會近期發出通知,擴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開展范圍。是否“以房養老”,是老年人的自由﹔房子能否具有長期的、相對穩定的價值預期,則是確保所有購房人權益的大問題。“自動續期”無疑為此奠定了基礎。更重要的是,加快房產稅立法步伐的信號被不斷釋放。房產稅這隻靴子遲早要落下,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更不能“設卡”。有必要指出,續期費用減免應被著重考慮,避免重復征稅(收費)質疑,讓群眾擁有更多獲得感。

小蔣 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 。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 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

(責編:周文韜(實習生)、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