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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古橋連遭兩劫,誰在大撒把?

蔣萌

2018年08月20日14:00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文物古橋連遭兩劫,誰在大撒把?

背景:近日,有網友向媒體反映,有著170多年歷史的溫州平陽鰲江福星橋今年年初遭人為損毀,某公司為了方便水上作業設備通行竟然擅自將橋拆除,該公司被罰款15萬元,並被勒令修復古橋。沒想到,修復后的橋卻由原先的五孔橋變成了四孔橋。該橋始建於清道光二十一年(1841),於清光緒三十年(1904)重建。2011年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該橋被平陽縣列入普查名錄。介紹牌居然寫成“光緒始建,道光重建”。

新京報發表嘉木的觀點:《文物保護法》第21條規定:對文物保護單位進行修繕,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批准。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遷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証書的單位承擔。對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修繕、保養、遷移,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媒體隨后的調查發現古橋的修繕方讓人大跌眼鏡,溫州雙溪古建園林工程有限公司竟然是永嘉縣從事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繕等相關企事業單位及相關人員自願組成的全縣性民間社團組織。媒體報道,該橋修復施工方案由施工方向平陽縣文廣新局提出評審申請,審批科根據提交的方案召開專家評審會,給出評審意見。通過方案評審后施工單位根據方案進行施工。這不禁令人產生疑問,難道是評審專家們的水平有限,沒有發現修復方案中的問題?文物是凝固著的歷史記憶。對它們的保護,最重要的是盡量保持原狀。文物修復,不是簡單的器物修補,切莫讓非專業性的好心或修復中的粗心大意“幫了倒忙”,從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與遺憾。

小蔣隨想:這事給人的觀感隻有兩個字——隨意。某公司覺得古橋“礙事”,直接把橋拆了,根本沒把文物當回事兒,更沒把文物保護法規放在眼裡。當地對涉事單位罰款15萬元,督促屬地鄉鎮做好古橋修復工作,也沒促成善后。據說,修復方案被提交並經過專家評審。評審時的圖紙有沒有標明“五孔變四孔”?專家有沒有質疑?倘若圖紙畫得沒問題,仍是原樣,施工方怎敢不按圖施工,擅自改“四孔”?施工中,有沒有監理?還是監而不理?屬地鄉鎮的管理者眼看“修復”成如今的怪樣,為何沒有事中干預?這不算失職嗎?在整件事中,看不到應有的重視、嚴謹、敬畏,隻有令人咋舌的隨意、妄為、無懼。而且,上述特征不光涉及拆橋的公司,還可能包括審核、修復、監督等一系列環節的工作人員。如果連管理者和監督者都不上心,怎能指望某些企業與個人走心?不少地方頻頻出現損毀文物古建的事,是否與某些管理者的“大撒把”有關?一些不太知名的文物面臨保護需要投入、同時產生不了什麼旅游價值時,某些地方管理者的態度很微妙。損毀文物只是表象,深層心思更值得追問。

小蔣 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 。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 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

(責編:周文韜(實習生)、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