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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儲蓄存款提供對賬單(建議)

2018年05月15日04:45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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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沒有要求商業銀行定期向儲戶寄送儲蓄存款對賬單的規定,這對儲戶了解自己的存款狀況,保護合法財產,帶來諸多不便之處:

  一是隨著金融業的快速發展,同一區域可供居民選擇的商業銀行數量不斷增加,對於那些不固定業務經辦銀行的儲戶來說,如果較長時間未辦理業務的話,很可能會出現忘記存款開戶行的情況,如果儲戶丟失存款憑証,也就無法辦理挂失手續,支取自己的存款。即便是在偶然間找到存款憑証,也可能是多年以后,存款的實際價值會大大降低。

  二是受傳統思想的影響,大多數人沒有提前訂立遺囑的習慣。存款人一旦因意外突然去世或喪失意識,尚未來得及向親屬講明自己有銀行存款,其家人可能不會知道這些存款究竟都存在哪些銀行,也就不能繼承並支取這些存款。

  為了保護存款人及其家人的合法權益,建議監管機構出台規定,要求商業銀行建立儲蓄存款對賬單制度。對在商業銀行存款余額達到一定金額的存款人,由其開戶行定期寄送存款對賬單。比如活期存款每年寄送一次﹔定期存款尚未到期的不予寄送,到期后客戶仍未支取的,每年寄送一次。為了節約成本,可不提供紙質對賬單,通過手機短信、微信、電子郵件等形式發送。考慮到存款人意外死亡或失去行為能力的可能,還可要求商業銀行在征得存款人本人同意的情況下,每次向存款人寄送對賬單時,同時向其指定的其他聯系人寄送。為了避免可能造成的財產糾紛,存款人在指定聯系人時,應同時聲明指定聯系人僅用於接收存款人的存款對賬單,與存款的繼承權歸屬無關。

  河南許昌市 任 磊 


  《 人民日報 》( 2018年05月15日 20 版)
(責編:馮粒、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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