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井吞噬生命,該有人擔責

姜洪

2018年04月19日10:34  來源:檢察日報
 

4月17日16時許,山東安丘一名5歲男童墜入百米深機井,經過消防官兵和其他救援人員近14個小時的連夜奮戰,被困男童被成功救出。遺憾的是,今晨7點45分,墜井男童已無生命體征(4月18日《新京報》)。

一個鮮活的生命就這樣逝去了,又一個似曾相識的悲劇!近幾年,有關枯井墜落致死、致傷的報道不少。有媒體統計了相關報道,意外墜井事故2016年全國至少發生了25起,2015年約19起,2014年約33起。在感受多方救援的溫暖、惋惜逝去的生命之余,我們還得想想,井口吞人是否該有人承擔責任,今后誰來加強管理,否則,類似悲劇今后還可能繼續發生。

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因為灌溉需要,存在大量農用機井。而由於地下水位下降、井淤,以及權屬變化等原因,導致了不少農用機井被廢棄,有的拿幾塊石頭封住井口,有的則干脆置之不理,井口最終成了吃人的虎口。安丘男童墜入的井,就是當地為取水所挖掘的岩芯井。據媒體報道,某省機井的數量有100多萬眼,其中有近五分之一沒有任何防護措施散布在田間地頭。

機井管理失位的主要原因,除了所有者不明或者管理者自身對安全的漠視之外,缺乏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范和約束是制度性根源。比如,某省曾下發《關於加強機井管理的通知》要求,廢棄井要按照所有權屬,做好填埋、封堵。填埋、封堵由機井所有人負責,縣級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做好監督。對所有權不明確的機井,由村集體統一負責填埋、封堵。即便如此,也沒有阻止井口吞人悲劇的發生。可見,一紙通知所起的作用,遠不能達到預期效果。

對於如何管理和處理廢棄機井,目前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這一短板需要盡快補上。但要意識到,在法律補位之前並不是無法作為的。當前,可以通過加強追責等手段來督促有關部門和組織加強廢棄深井管理。

從法律意義上講,每口井都是有“主人”的。按照民法通則和侵權責任法,機井所有權屬不清的,不管是村民本人還是村集體組織,使用了機井或者從中受益的,都可以作為機井的所有人。如果有人因為機井受到傷害,受害人及其家屬都有權追究機井所有人或者管理者的法律責任。與此同時,各相關職能部門也該行動起來,加強行政追責。這樣的追責多起來,機井的所有人和管理者才能切實負起責來。

亡羊補牢不晚。杜絕深井吃人,當務之急是對深井進行一次全面排查,確定每一口深井的責任人,在落實不了責任人的情況下,則由所在村委會等基層組織排除隱患、進行維護。從更高層面上,可將這個問題納入鄉村振興戰略中,給予資金支持,進行專項治理。

真心希望遍布鄉村的機井盡快被蓋上“保險蓋”,廢棄的機井盡快被填平。井口吞人的悲劇不再有,美麗鄉村才能更美。

(責編:黃策輿、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