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觀點

人民日報新論:生態文明入憲,美麗中國出彩

於文軒
2018年04月17日04:53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小字號

  將生態文明建設上升至憲法層面,就為我國生態環境法治建設注入了靈魂

  

  前不久,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修正案中將憲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一處表述修改為:“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協調發展,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其中“生態文明”“美麗”等新表述,不僅對我國生態環境建設具有重大意義,也為普通老百姓守住綠水青山、創造美好生活提供了憲法保障。

  將“生態文明”寫入國家根本法,體現了黨和國家對生態環境問題的高度重視,也反映了新時代背景下對社會經濟發展路徑轉變、優化升級的深刻理解。早在2005年,時任浙江省委書記的習近平同志就首次提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今年兩會參加重慶代表團審議時,習近平總書記又提醒長江經濟帶建設避免走入“‘建設性’的大破壞”的困局。無論是領導人的殷殷囑托,還是國家根本法的法律確認,都體現了當下對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倡導綠色發展的追求,表明了黨和國家轉變“先污染后治理”經濟發展模式的決心和魄力。從高速增長階段步入高質量發展階段,我國正積極轉變發展方式,以更加成熟的姿態為全球可持續發展作出更大的貢獻。

  在憲法中明確規定生態文明建設,最根本目的還是為了保障人民福祉。在新時代背景下,實現生態環境根本好轉和生態文明全面提升,保障每一代中國人的生存權與發展權,事關老百姓實實在在的獲得感、幸福感。兩會前,2017年北京空氣質量“清單”讓人眼前一亮:PM2.5年均濃度為58微克/立方米,較上年同比下降20.5%,有9個月月均濃度為近5年同期最低水平。天更藍了,呼吸更暢快了,是老百姓生活中最真切的感受,亦是我國生態文明不斷進步的真實體現。將生態文明建設通過憲法上升為國家意志,更有助於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子孫后代開創可持續發展的未來。

  作為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在憲法中明確強調“生態文明”,也為生態環境法治建設提供了新的動力和保障。生態環境法治包括環境立法、環境行政、環境執法、環境司法、環境守法和環境法律監督等方面,這些方面相互關聯、相互作用、相互呼應,共同致力於生態環境法治目標的實現。在新時代背景下,生態環境法治諸方面的順利實施,離不開貫徹生態文明的法治理念和憲法保障。將生態文明建設上升至憲法層面,就為我國生態環境法治建設注入了靈魂,形成了一以貫之的理念線索和理論基礎,回應了當前條件下生態環境法治建設的迫切需求。同時,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的改革生態環境監管體制、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推進綠色發展等措施,也集中體現了生態文明建設的內在要求,在理念上與憲法關於生態文明的規定緊密契合,構成了生態環境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

  像愛護眼睛一樣愛護生態環境,需要共同行動的意志和理念,也同樣需要法律層面的制度保障。憲法作為我國根本法,不僅為我國環保事業發展提供了根本遵循,蘊藏於其中的憲法精神也能反哺保護實踐,凝聚更廣泛的社會共識。“生態文明”入憲,也就不單是憲法意義上的法律確認,更彰顯著中華文明對於美好生活、個人發展等人類重大命題的認識和理解,指引我國生態文明建設一路向前。

  (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 


  《 人民日報 》( 2018年04月17日 05 版)

(責編:王仁宏、王倩)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