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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金海觀潮:防范金融風險 法治之手要硬

吳秋余
2018年04月09日05:26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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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業地位十分重要,卻也極易產生風險,在行政監管力量日漸強大的同時,法治之手要足夠長、足夠強、足夠快,才能更好保障金融市場穩定運行、維護公平交易秩序、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織密織牢金融風險防范網

     

  隨著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首次會議的召開,金融法院這一全新的司法機構進入人們視線。作為對金融案件實行集中管轄的審判機關,金融法院的出現無疑將極大提高金融審判專業化水平。而從防范金融風險的角度看,金融法院意味著在強化行政監管之外,法治的拳頭也開始加力,讓金融體系更穩定地在法治化軌道上運行。

  在現代經濟體系中,金融業地位十分重要,卻也極易產生風險。金融業鏈條長,市場信息不對稱,價值實現過程曲折,又易受外部因素干擾,面對經濟周期波動和社會預期快速變化等不確定條件,利益誘惑大,參與者行為變化快。與此同時,金融領域風險點多面廣,隱蔽性、突發性、傳染性、危害性強,必須格外小心,審慎管理。

  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事關國家安全、發展全局、人民財產安全,是實現高質量發展必須跨越的重大關口。近年來,強監管成為金融行業防風險的鮮明特征,從去杠杆到控債務,從成立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到合並銀監會保監會,從強化銀行同業監管到規范互聯網金融發展,多措並舉下,金融業告別野蠻生長,更加回歸本源。但不可否認,在行政監管力量日漸強大的同時,法治監管的力量顯得相對薄弱,不能很好地適應新時代金融防風險的需求。

  打好三大攻堅戰,防風險是關鍵一役,這一方面要求金融主管部門不斷強監管,筑起金融風險防范的第一道防線。而法院作為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和糾紛解決機制的關鍵一環,肩負著保障金融市場穩定運行、維護公平交易秩序、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等重要職能,兩者相互配合、各盡其責,才能織密織牢金融風險防范網。新時代,防風險的法治之手要更加硬起來。

  防范金融風險,法治之手要足夠長。隨著技術進步和市場繁榮,金融業規模不斷擴大、模式不斷創新,金融交易的跨地域、跨市場、即時性等特征更加顯現,特別是資本市場和互聯網金融領域,往往是背靠背、不記名交易,這就對法院的司法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法治之手必須能跨時空、跨領域進行監管,保証金融領域違法犯罪行為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置。

  防范金融風險,法治之手要足夠強。金融業家大業大,銀行、保險、上市公司等佔據經濟活動的重要位置,在很多地方政府眼裡,這些企業都是推動當地經濟發展的香餑餑,如果沒有強大而獨立的司法機關,很難排除地方保護主義干擾,保証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而強大法治之手是建立在司法專業性基礎上的,由於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復雜性,一般法院的金融專業人才不夠,很容易出現各類金融案件判決不一致的情形,必須發揮專門法院的專業優勢,保証金融案件得到公正合理的判決。

  防范金融風險,法治之手要足夠快。近年來,金融市場的快速繁榮直接帶來金融案件的大幅上升,各級法院壓力重重。這導致一些法院在金融案件受理上表現消極,把主導權推給行政部門。統計顯示,過去五年,上海法院系統共審結一審金融案件47.8萬件,同比上升358.3%。而實踐中很多金融案件審判都是影響交易、完善規則的重要判例,容易引發金融產品市場波動。如果金融案件久拖不決,就會導致案件審判周期延長,審理結果不確定,客觀上加大市場價格波動,引發更大金融風險。審判金融案件,就要遵循金融業高效快捷的實際特點,由專門法院進行集中管轄,爭取速審速判,並給日后類似案件的處理提供權威的指引,減少違法犯罪行為對金融市場的擾動。

  公平正義並不會自動實現,需要全社會長期共同努力。建立公正、高效、權威的金融審判體系,金融法院只是邁出了第一步,未來還要根據市場發展和行業狀況,不斷推進金融審判體制機制改革,同時,加強行政監管與金融法治的協調,讓兩隻手都強起來、硬起來,以充分的金融監管保障行業穩定運行,助力高質量發展的實現。


  《 人民日報 》( 2018年04月09日 18 版)

(責編:王吉全、黃策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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