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層面不該無動於衷。要准確理解“一元購”和現行法律,盡快達成共識﹔要明確主管部門,然后有分工、有協作。同時,要抓緊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號稱花一元就能博得價值幾千元甚至幾十萬元商品的“抽獎式購物”平台一度風靡網絡,多家大型電商、互聯網企業涉足。新華社記者近日調查發現,由於這種“一元購”涉嫌非法博彩,經媒體曝光后,已從一些大型電商平台退出,但眾多小平台依然火熱,花樣迭出。
“一元購”早在2012年就在深圳出現,此后相關平台越來越多,掉入“一元購”陷阱的人也越來越多。
筆者曾多次碰到“一元購”廣告,但從不相信“天上掉餡餅”。何況,抽獎規則全由平台決定,抽獎過程完全不透明。可不少人還是上當了,這主要是因為“一元”是小錢,而平台展示的高價商品很誘人。
有《彩票管理條例》起草人分析,“一元購”是一種非法賭博。有法學專家認為,“一元購”已經觸犯《刑法》,是典型的非法經營。
同時,專家明確指出,工商、公安、彩票管理等相關部門都可以監管“一元購”。但在新華社記者去年的採訪中,工商、彩票管理等相關部門均表示,“一元購”不屬於其監管范圍。
為何“一元購”在法律專家眼裡有法可依,有關部門應該監管,而監管部門卻不認同?這大概是因為,兩方對“一元購”和現行法律的認識和理解不同。那麼,能否形成共識呢?不能一直這麼“分歧”和“僵持”下去吧?
不可否認,由於互聯網經濟發展較快,有些法律法規出現了滯后,用老法律監管新現象未必適合。但像“一元購”這種現象,不管平台玩什麼花樣,其違法行為的本質是難以掩飾的。
因此,監管層面不該無動於衷。要准確理解“一元購”和現行法律,盡快達成共識﹔要明確主管部門,然后有分工、有協作。同時,要抓緊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一元購”已經存在了五六年,目前似乎隻有媒體曝光發揮了一些作用。但健康的社會生態、經濟生態,顯然不能隻指望媒體監督來治病。如果說媒體曝光已經跑完了第一棒,接下來,該監管者跑第二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