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調查發現,圍繞著辦准生証、落戶、買車、購房、拆遷、移民等問題,“假結婚”已經形成一條完整的產業鏈。在一場“假結婚”中,中介扮演著關鍵角色,為客戶提供從領証到離婚的一整套服務(5月3日《南方都市報》)。
之前,一些假結婚行為主要是為了買房。其實,為了拆遷獲利、落戶等目的而假結婚的現象也很多。雖然在很多人眼裡,婚姻是很神聖很美好的,但在另一些人眼裡,婚姻就是一種工具,通過這一工具來達到某種目的。目前,對假結婚隻見風險提示,有效應對措施卻不多。
面對假結婚現象越來越多,有關方面不能再視而不見。因為這一現象不僅影響人們的婚姻觀,影響婚姻和家庭穩定,也會造成買房、落戶等方面不公平。另外,盡管目的是鑽空子,但借婚姻之名非法套利涉嫌違反相關法律。所以,有關方面必須反思自己、承擔責任,早日解決假結婚問題。
首先需要反思的是涉及購房、拆遷等事務的相關政府部門。正是因為這些部門制定的相關政策存在某些漏洞,再加上相關政策落實不嚴格,才給了假結婚者鑽空子的機會。然而隻有個別地方針對購房假結婚採取過相應措施,許多地方、許多領域則對假結婚套利則熟視無睹。
在這方面我們可以向美國學習。據悉,美國移民局及移民官對識別假結婚移民比較有經驗,比如雙方年齡相差大,雙方不在同一處居住,雙方沒有共同生活的証據,申請方之前曾通過其他方式移民未果等。我國相關部門應借鑒這種經驗。
其次需要立法機關反思法律缺陷。現行婚姻法在2001年進行過修訂,此后再無修訂﹔婚姻登記條例2003年實施后也未再修訂。這兩部法律法規如今都與現實脫節,問題之一便是結婚、離婚的法定程序過於簡化﹔問題之二是對虛假結婚、虛假離婚缺少相應的罰則。
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已經有提案直指假結婚等問題,建議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但目前還沒有結果。期待有關立法部門正視現實問題,重視這類提案,早日完善法律法規,用法律重塑人們對婚姻的重視和敬畏。
其三,有關中介機構的主管部門或者監管部門需要反思。如果沒有中介參與,假結婚現象不可能這麼多,也不可能形成完整產業鏈。換句話說,中介機構是“導演”和助推者。這也反映出相關中介行業極不規范,比如房屋中介通過假結婚幫助客戶買房以牟利,婚姻中介也是辦理假結婚的主要機構。
因此,必須對涉及假結婚的相關中介行業和中介機構嚴厲整頓,以促進這些行業和機構規范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