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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開辦托兒所真的“過時”了嗎?

蔣萌

2017年04月13日13:55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單位開辦托兒所真的“過時”了嗎?

背景:今年3月,上海市總工會探索在職工需求集中且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開展職工子女的晚托、暑托、寒托等各類形式的托育服務。如今,在首批授牌上海工會“職工親子工作室”的12家試點企事業單位,年輕的爸爸媽媽們帶著娃去上班,已經從夢想變為現實。

華商報發表關育兵的觀點:“孩子生了沒人帶”的問題,成為不少80后、90后年輕父母的“痛點”。社會化的托育機構當然是一條解決途徑,但成本過於昂貴。“職工親子工作室”的出現,可以說是一項創新之舉,較好地解決了安心上班和從容帶娃之間的矛盾。對於用人單位來說,創建“職工親子工作室”,不僅能夠給員工帶來歸屬感,也有益於解決員工“走神”問題。從收費來說,許多托管服務被企事業單位看作單位提供的福利,不僅收費低廉,有的甚至是補貼創辦,這讓“職工親子工作室”有了極大的吸引力。從托管時間來看,“職工親子工作室”要靈活配合父母上下班時間,最大限度實現“上班帶娃兩不誤”,能徹底解決職工在接送孩子上的時間難題。可見,“帶著娃去上班”值得大力探索。困擾“職工親子工作室”的,主要是資質、場地、師資以及責任和風險問題。在堅持安全的基礎上,獨立設置標准,才能推動這一新的方式被廣泛復制。

小蔣隨想:在計劃經濟時代,由企事業單位自辦托兒所、照料本單位職工的子女很常見。這屬於職工福利的一種,對職工收費不高,單位對托兒所還有補貼。隨著市場經濟到來,包括單位托兒所、食堂、醫務室等機構猶如“甩包袱”般被一股腦地撤銷。單位倒是省錢又省事,職工卻增負又添煩惱,市場補位不像“有需求就有市場”說得那麼簡單。如果說吃飯叫外賣、小病去藥房,是職工克服一下能將就的話,如何照看三歲以前的嬰幼兒、怎樣接送上幼兒園的寶寶、該怎麼看管在放學后與下班前“空擋期”的孩子,則讓一些年輕父母很犯難。雖說“車到山前自有路”,各家都得在沒辦法中想辦法,但對職工的“分心”顯而易見。一些單位明裡暗裡地拒招青年女性,就是怕她們在孕產期與生娃后“耽誤工作”,卻不考慮能否幫她們“共渡難關”。近年來,國人視野漸廣,了解發達國家一些企業不乏人性化的職工福利,托兒所就是其中一項。由此觀之,單位托兒所並不“過時”,它既可以幫職工解決帶孩子的問題,又是對求職者頗具吸引力的福利,是穩定職工隊伍、增強單位凝聚力的重要舉措。人才難得,如何贏得人才的心,要看用人單位是否用心。

“偶爾動粗不算家暴”是否想當然?

背景:近日,中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卓冬青與廣州市律師協會婚姻家庭法律業務專業委員會主任李小非,合作分析2016年廣東省內近千件涉家暴的離婚案件得出結論,“法院認定是否構成家暴行為時主要考慮家暴行為是否具有長期性以及家暴行為的嚴重程度,基本不會將一方偶爾的暴力行為認定為家暴。”

華商報發表張海英的觀點:《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一年多以來,坦率說效果不夠理想。以廣東為例,2016年廣東全省涉家暴離婚的735份有關判決中,法院最終認定一方有家暴的案件僅佔8%。這究竟是因為証據不足,還是某些法院對家暴認定存在問題?某些法院為何不把“偶爾家暴”當家暴來處理?法院或許認為這種家暴帶有偶然性,不能說明家庭關系緊張,從維護家庭和睦的角度來說,不宜認定家暴。另一方面,大概是認為“偶爾家暴”造成的傷害較小,所以不予認定。但要意識到,這種認定有縱容家暴的嫌疑。眾所周知,家庭矛盾一般是由小問題演變為大問題的,家庭暴力也是由“小暴力”逐漸演變為“大暴力”的。不管是長期家暴,還是偶爾家暴,隻要一方傷害了另一方,有相關証據支撐,司法機關都應該嚴格依法審理,不可對某些相對輕微的、偶爾發生的家暴予以包容。隻有嚴格執行法律,才能喚起更多人信任和敬畏法律。

小蔣隨想:夫妻之間的吵鬧猶如“馬勺難免碰鍋沿”,哪怕是最恩愛的夫妻也不敢說從未紅過臉。這之中,雙方會不會動手,動手到何種程度算暴力,夫妻雙方自有掂量與體會。彼此有真情的夫妻,不會給對方造成“實質傷害”。如果真的鬧上了法院,當事人指出存在家暴,暴力程度應不會輕。不可否認,如今存在“閃離”,尤其是青年夫妻出於沖動與不成熟,可能放大一些東西。但這只是一種可能,法院不能在“夫妻感情沒破裂”、“偶爾動手不算家暴”上想當然,還是要根據實際案情與具體傷情來評判。某些家暴哪怕隻發生了一次,但嚴重程度、暴露出的打人方的凶殘、對挨打方產生的心理陰影都是不可低估的。法律努力維護家庭和諧是對的,但必須考慮和諧的基礎是否崩塌,不能以弱化一方權益為代價維持“不真實的和諧”。這對法官的工作提出了較高的要求,不能籠統處置。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

(責編:董曉偉、文鬆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