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系列評之十六

人民網評:實施憲法宣誓制度,彰顯憲法尊嚴和權威

秦寧

2017年03月09日16:11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3月8日下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的報告。張德江在回顧2016年主要工作時指出,常委會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宣誓制度,依法組織6次憲法宣誓儀式,25名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公開進行憲法宣誓,彰顯了憲法尊嚴和權威。

制定8部法律,修改27部法律,通過7個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決議,作出1個法律解釋……用“數量多、分量重、節奏快”形容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工作,可謂恰如其分。除了制定法律、修改法律等工作外,常委會認真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監督權,堅持問題導向,加大監督力度,創新監督方式,增強監督實效,也可圈可點。同樣讓人眼前一亮的是,常委會大力弘揚憲法精神,比如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宣誓制度。

眾所周知,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憲法宣誓制度,決定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該制度。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消息傳出后,輿論紛紛點贊。事實証明,這一制度設計是嚴肅的,是庄重的,絕非少數人所理解的走過場而已。

有個細節值得一提。2016年12月25日下午,在人民大會堂舉行了一場憲法宣誓儀式。領誓人、新任命的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毅手撫憲法,宣讀誓詞。新任命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劉昆、監察部部長楊曉渡和因出訪未能參加上一次憲法宣誓的財政部部長肖捷跟誦誓詞。因出訪而錯過上次宣誓,改在這次宣誓,不正說明憲法宣誓是不可或缺的嗎?

古人雲:“行禮如儀。”憲法宣誓是一種儀式,國家工作人員在宣誓中,不僅對憲法油然而生敬畏之情,更能強化“權力來源於人民”的深刻認知。正如有學者認為,宣誓制的意義在於,通過儀式化的程序,強化憲法的權威和國家工作人員對憲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並將之內化為對宣誓人的道德約束和法律約束。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故此,無論實施憲法宣誓制度還是設定國家憲法日,都是為了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讓“依憲治國”和“依憲執政”的理念更清晰。

貫徹實施憲法宣誓制,還可以塑造公眾的法治信仰、憲法信仰。毋庸諱言,現實生活中,一些人認為“違法可怕,違憲不可怕”,或者不懂得“憲法是一張寫滿人民權利的紙”,從而冷落憲法,甚至嘲笑憲法。對此,應該在全社會烘托“尊重憲法、憲法至上、用憲法維權人民權益”的氛圍,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努力為普及憲法知識、增強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推動憲法實施作出貢獻。”與之相對應的則是,開展憲法宣傳教育,舉行憲法宣誓儀式,這些行動都能提升公眾對憲法的尊重、熱愛和信仰。

“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2012年12月,總書記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如此強調。今天,我們越發意識到憲法的威嚴與厚重,更清楚地感受到: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証憲法實施,就是保証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學習宣傳憲法,貫徹實施憲法,我們就能更加享受到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帶來的制度尊嚴。

(責編:王倩、文鬆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