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亂停罰學生”在傳達什麼樣的價值觀?

張楠之

2016年12月07日14:39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最近,有杭州的小學生家長向媒體反映,他的孩子在城西一所小學就讀,學校在大門(面向西行路)南面的機動車道上畫了一條橫穿西行路的黃線,黃線內禁止學生家長停車,違反規定將扣除班級集體分,並影響學生三好學生等考核評定。他覺得家長的行為不應該懲罰孩子!(12月6日《錢江晚報》)

家長亂停車的行為非常不妥,需要以恰當的方式予以制止,如果有必要的話還應該通過法律手段進行處罰。但是,家長行為不妥,卻要扣除學生們所在班級的集體分,並且還將影響學生的三好學生評定,這樣的做法就妥當了嗎?當然,從學校的角度來看,要的其實就是這種效果。因為,小學生通常都比較聽老師的話,榮譽感也強,他們一旦不淡定了,就會把這種不淡定傳遞給家長,家長往往又容易對孩子言聽計從,自然不敢做孩子班級榮譽的破壞者,如此一來,亂停車現象便會得到有效遏制。

如果單純從其所產生的效果來看,往孩子屁股上打板子確實是個好辦法,但是,採取這種辦法真的好嗎?換言之,為了得到一個好的結果,就可以在方法的選擇上不擇手段嗎?

在承擔責任這個問題上,有兩個基本的原則,第一,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第二,監護人應該為被監護人的行為負責。在第一個原則之下,亂停車的是家長不是學生,所以,應該遭到處罰的就不能是學生,而隻能是家長。在第二個原則之下,由於小學生還未成年,所以,如果小學生犯了錯,尤其是給他人造成了損失,家長必須承擔一定的責任。但在這件事情裡,小學生根本就沒有犯錯,所以,相應的板子也就不應該打到小學生們的屁股上去。

如果往深了挖,這其實是本應被掃進故紙堆的“連坐”思想在當代的死灰復燃。“連坐”的原則就是,一人犯錯,全家受株連,這家人犯錯,街坊鄰居也要受牽連。在全面建設法治社會的當下,這種落后於時代的做法所帶來的影響,隻能是負面的。這種做法很容易讓心智不健全的孩子們形成這樣的觀念,既然家長犯了錯可以把板子打到我身上,那麼,我犯了錯也可以把板子打到家長身上。可是,如此一來,責任意識又從何而來呢?

小學時期,正是價值觀形成的關鍵時期。價值觀的培養,不僅需要理論的學習、觀念的灌輸,更需要在一件件具體的事例中讓孩子們親自體會、自然接受。而且,就小學生們的身心發育程度來講,從具體事例中去感知才是最佳的途徑。

作為教育機構,學校負有向學生們傳達正確的價值觀的責任。家長犯錯卻讓學生負責,這顯然不是正確的價值觀。而“連坐”的處理方式在讓孩子們感到擔心、害怕的同時,更會在其心理上留下深深的烙印,從而使其價值觀產生扭曲。為了一時的管理方便,出此下策,實在是誤人子弟之舉。

(責編:王倩、文鬆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