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評:強化監督,重新出發,擦亮“紅十字”招牌

李薌

2016年06月29日13:20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紅十字法》施行23年后迎來首次大修。6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紅十字會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監督”一詞成為草案亮點。

據媒體報道,修訂草案提出,增設監事會等機構,理事會、執委會和監事會權責分開、相互制約﹔紅十字會應當聘請依法設立的獨立第三方機構,對捐贈款物來源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設立法律責任專章,增加對紅十會及其工作人員,對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本法規定將追究法律責任的條款。

盡管,此次草案沒有涉及網絡熱議的“去行政化”,監督條款也姍姍來遲,但從強化責任主體、明確法律責任的角度而言,無疑是個不小的進步。

近年來,陷入公信力危機的中國紅十字會,始終未能徹底擺脫“郭美美事件”的陰影,發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並非郭美美有多麼強大的功力,一言一行就能推倒百年老店,而是紅十字會自身的確存有制度漏洞,內部管理不夠完善,捐贈信息不夠公開、善款去向缺乏監督、機構運行經費不透明等等。

這些困境不可能隻靠紅十字會內部的整改就可以解決。為了修復形象,紅十字會也曾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建立“兩微一端”信息發布平台,施行採購招標,聘請法律顧問,等等,類似的整改措施不少,但每一次改革,卻總是陷入“塔西佗陷阱”,引來網友眾多口水。因為,這些整改措施多局限於內部自律,自己監督自己,難免讓人覺得缺乏誠意。

外部監督的缺位與紅十字會自我定位不清晰有關。紅十字會前會長趙白鴿曾經說過,重建紅十字會公信力有三個方面的要求:一是滿足公眾的需求,必須在認真調查的基礎上提供使用公眾需求的服務﹔二是必須履行公眾授予的權利,紅十字會是在給民眾提供公共服務,所有捐贈人在捐款無問題上不僅僅授予紅十字會權利,同時也承擔很大責任,紅會始終把自己當作一個受托人,為委托人負責﹔三是執行過程的透明公開,不僅僅要講做了什麼,還要講清楚是如何做的,要保証執行過程的透明化和公開性。這三點其實就是對紅十字會的權利與義務、責任關系的思考。明確了紅十字會權利是公眾所授予,責任是為民眾提供公共服務,它必然要接受公眾的監督。

因此,社會期望,修改紅十字會法,其根本目標不僅是為了讓法律“適應實際工作需要”,而是為了讓紅十字會盡可能回歸本源,回到它作為一個非盈利性公益組織的本來面目,並在這個基礎上來規定其法律責任,便於公眾依法監督。惟有強化監督,才能擦亮紅十字會“百年老店”的招牌。

(責編:董曉偉、文鬆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