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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頂上的安全”亟需“頭頂上的眼睛”

司馬童
2016年06月22日15:32 |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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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孩子:一路走好!別害怕,上帝愛你!”珠海香洲區樂園路,石子將一張紙條壓在路邊角落,四周圍繞著心形的紅色蠟燭和康乃馨花束。日前,當地一名11歲女孩不幸被高空墜落的玻璃砸中奪去生命,引發全城關注。連日來,仍有不少市民來到事故現場自發紀念小女孩。(6月21日《南方日報》)

一塊玻璃從天而降,一條生命過早夭折。高空墜物,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既困擾著市民生活,也威脅著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目前來看,如何確保公眾“頭頂上的安全”,相關法律規定,高空墜物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自証清白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而事實表明,這樣的“連坐”擔責,一則世界范圍內幾乎唯一,再則也很難起到有效的警醒與懲戒。

“頭頂上的安全”事涉千家萬戶,若是管之不嚴、懲之乏力,豈止人人自危,也是一種“人人自害”。所以,採取“連坐”擔責,看似人人有責,實則根本形不成“打蛇打七寸”的強大震懾,顯然也算不得治本之策。珠海小女孩的不幸意外殞命,經查是某樓的保姆在推開窗戶清洗玻璃時,不慎使窗戶掉落所致,而要是至今不明這塊“奪命玻璃”從何落下,估計輿情的熱議更將持續發酵。

“連坐”擔責恐怕難以很快改變,但強化和確保市民“頭頂上的安全”,無疑需要更為積極的舉措。我覺得,公共安全離不開廣泛發動,所以很多方面屢試不爽的“聯防聯治”,理應成為思出行隨的重要考量。比如,有網友已在支招,高層建筑底下四周應該做飄篷,一來可以給路過的市民遮陽擋雨,二來就是防止高空墜物傷人﹔有人也拿來了他山之石,稱新加坡每年都有“窗戶日”,每到這天,各家各戶都要認真細致檢查窗戶,排查消除安全隱患。

的確,全社會應當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強化道德教化,讓市民更全面地了解高空墜物或拋物的危害性,從自身做起,共同維護公共安全——這事雖然說來容易做來難,但從生命安全來考慮,哪怕再煩再難也得用心做。同時,教育和懲罰必須雙管齊下,對那些蓄意或者習慣性的高空拋物現象,也應嚴加追查和處罰,以引導促使良好社會風尚的深度根植。

“頭頂上的安全”亟需“頭頂上的眼睛”。除了社會公眾的熱忱參與,人們其實更期待來政府層面的未雨綢繆、嚴密技防。有報道稱,和新加坡相類似,為了保証對高空墜物行為的取証,香港房屋署從1998年起,廣泛部署了固定、流動和便捷式的“高空擲物監察系統”。此外,該署還雇佣由前警務人員組成的12支特別任務隊,專職巡查和打擊各種高空擲物行為。應該說,這些人防和技防的舉措,就像密布了一雙雙“頭頂上的眼睛”,換來了香港高空擲物現象的逐年改觀並大幅減少。

防范高空墜物的“頭頂上的眼睛”,可以裝在牆上和車上,但更需要裝在“心”裡。仍以香港特區政府為例,近年來,其對租住廉租房的高空擲物者,施行了屋邨管理扣分制:普通拋物扣7分,高危拋物扣15分,兩年內累計扣分達16分,則會被中止租約、逐出公屋。顯然,內地也有廉價屋、廉租房,這種確保公共安全的扣分制,完全無妨移植一試。

(責編:王倩、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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