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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走丟,找警察叔叔還是找“鏈家”?

孩子走丟,找警察叔叔還是找“鏈家”?
背景:近日,鏈家將成“失聯兒童守護站”的消息引發熱議。然而,這則來自鏈家官方的“廣告”引起多地網警質疑。@重慶網警發帖稱,“走失后應原地等待父母或借手機打110”,“不要借機作秀”。@江蘇網警也發帖:“幫助尋找走失兒童,不該成為營銷炒作的噱頭。”
京華時報發表兵臨的觀點:即便人們不懷疑鏈家門店保護孩子的真實性,但至少有如下疑問需要其回答:其一,作為企業,是否有權私自發布與警方建議不一致的指導性規則,引導人們按照另一種規范去處理走失兒童?其二,這種門店接收走失兒童的“善舉”,能在多大程度上實現所謂的公益目的?6000家門店看似不少,但分布到全國極為有限,與超出4萬所的公安派出所相比,零散的店面即便有慈善之心,在救助走失兒童上恐怕也是有心無力﹔其三,鏈家既然承諾其店面員工會保護孩子,那麼是否具有足夠的條件和資質?又如何確保所有的員工都能履行好這項“公益性義務”?倘若出現意外,鏈家又該承擔哪些相應法律后果?如果鏈家對此沒有予以充分考量,就不得不讓人懷疑其發布這則消息的真實用意了。國家鼓勵企業依法開展公益活動,但並不意味著商家可以假借慈善、公益等名目搞營銷。假借公益之名,大行營銷炒作之實,這種綁架公益的營銷策略,游離於法律與道德的邊緣,一旦讓公眾明白真相,最終隻會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小蔣隨想:善良的路人面對走失的孩子,最該做的應是報警。對家長而言,告訴孩子找不到爸爸媽媽時,就找警察叔叔,比告訴孩子找“鏈家”靠譜太多。無論是從理性邏輯上,還是從專業能力上,孩子走失或被拐“該找誰”,不該是見仁見智的問題,而是有必選項。必選項是什麼,不言自明。當然,商家願意設立“走失兒童托管所”,讓孩子在警察到來或介入前,有臨時看護的地方是好事,也是一種人性化的服務。對此,公眾會給予肯定。但是,如果商家“醉翁之意不在酒”,搞公益為虛,玩營銷是實,那麼公眾的眼睛也是雪亮的。公益與廣告並不決然矛盾,企業想通過公關搞好公共關系也可以理解,但若只是“挂羊頭賣狗肉”,必然令人鄙夷與唾棄。
村民阻止強拆是執法者施暴的理由嗎?
背景:近日,海南海口市秀英區工作人員在拆除違建行動中毆打群眾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5月1日晚,中共海口市委對與事件有關的相關干部啟動問責,秀英區區長、瓊華村拆違行動總指揮黃鴻儒引咎辭職,同時免去其秀英區委副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南方都市報發表觀點:與拆遷組織者——當地官方講述中的村民“暴力抗法”相比,網絡一分多鐘的手機拍攝視頻顯然更具有說服力。迄今為止,外界看到的視聽資料依然隻有官方口中那些煽動群眾、暴力抗法的村民,癱坐在瓦礫堆中被暴力毆打,無還手之力。婦孺的尖叫和哭泣,刺痛人心。如果沒有那一分多鐘的暴力被拍到,或者拍到了但被現場“及時應對”搶走,發生在海口的這場極端凶殘的暴力,會否被承認,更不要說后續的所謂“問責”,可能都要打上一個問號。制度層面對暴力強拆現象的零容忍,不僅需要對暴力執行者做法律追究,對暴力決策者除了行政問責,還應有刑法對策。
京華時報發表連海平的觀點:區長“引咎辭職”,能有效警示后來者嗎?現實往往如人所見,引咎辭職成了少數“有咎”領導干部的“避風港”,待到風平浪靜,這些干部便悄然復出,甚至得到提拔。相沿成習,不但與許多國家的通行做法——官員引咎辭職之后必須退出公務員隊伍有差距,亦令此項制度功用大打折扣。一旦發生嚴重后果或影響惡劣的事件,問責就要真問。除了出於官員個人自覺的引咎辭職之外,責令辭職、免職,乃至行政處分的撤職、開除,都該成為問責“標配”。而且,不能再上演復出戲碼。這樣,干部問責、行政處分的“高壓線”才算真正“帶電”,也才能真正警示后來者。
小蔣隨想:如果當地官媒宣稱村民“受利益驅使,私自將村庄規劃范圍外的農用地非法轉賣給外來人員,在村庄周邊農用地濫佔濫建”所言不虛,拆違本身並無不妥。但倘若並不完全是拆違,而是存在管理者與民爭地或爭利的情況,那麼孰是孰非就存在很大變數。就算是完全正當的官方拆違,也要妥善應對某些阻攔掣肘,正確處理和化解有關爭執,是成熟的管理者應當具有的能力。即便個別群眾有過激行為,執法者的反制也必須適度。視頻中,村民癱坐在瓦礫堆中被暴力毆打,遠遠超出了“正義執法”、“依法行政”的界限,反倒充斥著暴戾與匪氣,這也是公眾詬病的核心。涉事領導引咎辭職並被免職,不等於“萬事大吉”。直接毆打群眾的施暴者會否被法辦,丟官的黃鴻儒今后的去向,公眾仍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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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客觀、理性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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