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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血販子”,別把獻血搞成“苦情”

蔣萌
2016年04月27日15:48 |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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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血販子”,別把獻血搞成“苦情”

背景:據報道,在一些地方,“血販子”把國家明令禁止買賣的血液當成商品囤積,高價出售給需要用血的病人,從中牟取暴利。

華商報發表楊鵬的觀點:2014年全國無償獻血率僅為9.5‰,按世界衛生組織標准,人口獻血率達到10‰-30‰才能基本滿足本國臨床用血需求。曾有業內人士說“我國對互助獻血的依賴性較強,沒有互助獻血,就不可能保証這麼充足的血源。”借著互助獻血之名,“血販子”安排賣血者假扮患者朋友、親屬到正規血站“假捐血、真賣血”,從中獲取高額利潤,這樣的事情並不鮮見。我們面臨著兩難,一方面,買賣血液違法,“血販子”的違法行為自然要嚴懲不貸﹔另一方面,當處於無償獻血遠遠不能滿足臨床需要的這個基本現實裡,越是嚴厲打擊,越可能使得患者家屬求血不易,從而使得“假捐血、真賣血”更加隱蔽化,因為風險更高,患者家屬反倒需要支付更加高昂的成本。

京華時報發表鄭山海的觀點:要治理“血販子”,不能寄望於一味堵、一勞永逸。在很多國家,血庫會建立無償獻血的志願者信息庫,如果血源緊張,就主動與這些志願者聯系,發動他們獻血,緩解庫存血不足的問題。這被証實是一個非常有效的方法。此外,可以利用互聯網技術,建立一些類似於“眾籌”機制的用血信息平台。平台定期向社會發布一些用血需求,甚至可以將一些需求乃至輸血的急迫意義進行公布,通過有血有肉的病例,激發人們無償獻血的責任心與成就感,把互助獻血從個人的朋友圈擴展到社會大家庭。血庫也應多與社會互動,定期公布用血成本,打消人們對血庫可能用血謀利的顧慮。總之,當病人不再“望血興嘆”時,“血販子”的生財之路也就自然斷了。

小蔣隨想:影視劇中時常會出現如下場景——危急時刻,某人毅然為他人獻血,之后臉色蒼白,走路踉蹌,差點暈倒﹔某人家庭經濟困難,萬般無奈隻得賣血,催淚又悲情……面對“傷身”又“苦情”的鏡頭,受眾會產生怎樣的感想?這會激發人們的獻血熱情,還是令人心生恐懼與悲涼?現實中,不同的人對於獻血到底“有害或無害”的認知大不相同。獻血后,有人覺得“一點副作用沒有”,也有人覺得“身子弱得大補”。究竟是個體身體差異,還是心理負擔大於實際“損害”,莫衷一是。在猜忌中,醫學科普似乎也不那麼管用。據說,如今主動無償獻血的主力是農民工與大學生。顯然,獻不獻血與讀過多少書沒有關系,獻血是否影響體能也不一定。唯一可以肯定的是,真正的自願無償獻血還是出於愛心與熱情。

反思“童工之死”,敦促“精准扶貧”

背景:24日,廣東佛山14歲“童工”王攀的遺體被火化。招聘使用王攀的公司已向家屬支付賠償款15萬元,佛山市南海區人社局對企業處以罰款1萬元。此前,該局經過調查表示:“未有証據顯示該公司存在超時加班問題。”

京華時報發表曾穎的觀點:有媒體質問“15萬元賠償能否換來一條年輕生命?”有評論感嘆“罰款一萬元,是處罰還是撓痒痒?”還有論者質問“憑工廠單方面一紙考勤表就推斷沒有超時,有關方面的調查是不是太簡陋了點?”從法律層面來看,《刑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等法律條文,都態度鮮明地禁止使用童工,但在操作層面上,還是稍顯軟和,未形成“不可觸碰”的高壓線效應。而且,法律對使用童工的企業責任擔當的權重,多於未成年人家庭的擔當。而事實是,當下的一些童工,很多都是由自己的親人送進工廠的,童工王攀也是一樣。而法律對此的打擊和處理力度,卻明顯偏弱。當下,經濟形勢和用工形勢正處於嚴峻狀態,某些企業經營者,或許會在用工方面動歪腦筋。一定要從執法和社會關注層面,將這條路堵上。當務之急,是查查是否還有像王攀那樣,正處在危險中的童工,並將他們解救出來。

小蔣隨想:幾年前,我們就看過“當童工有肉吃”、童工不願回貧困老家的報道。有的童工雖然被送回原籍,卻沒有如善良的人們預期的那樣接受義務教育,而是又悄然踏上了打工之路。這樣的事例令人唏噓之余也表明,如果無法改善某些貧困家庭的狀況,“窮人的孩子早打工”就沒法避免,保護兒童合法權益就會淪為紙上談兵。而扶貧攻堅,其實是一項國家戰略。高層提出“精准扶貧”,也是對地方政府提出的一種責任要求。扶貧終歸需要過程,這之中,困難家庭的難耐與生存之需如何破解?短期的“授人以魚”與長期的“授人以漁”仍需有機結合,既不能讓困難家庭“等靠要”,又不至於令有關家庭無奈讓孩子早早自謀生路。其中的“度”的把握並不容易,但也是解決童工問題必須克服的。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客觀、理性公正。

 

 

(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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