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場舞可以跳,但大媽別“嗨”過了頭

前天晚上,福州倉山區則徐大道某小區發生“兩軍對峙”事件。32歲的陳先生無法忍受廣場舞音樂的騷擾,買來高音喇叭對抗,遭到一群大媽的圍攻,敗下陣來報警求救。(東南快報2016-03-17)
大媽跳廣場舞不是新鮮事,跳廣場舞的大媽與阻撓跳舞的人產生糾紛更不是新鮮事,似乎這個世界已經沒有什麼力量能夠阻擋中國大媽舞蹈的步伐了。憑借簡單的旋律,方便易學的舞步以及隨處可跳的便利性,熱愛舞蹈的大媽們已經用“迅雷不及掩耳盜鈴之勢”佔領了小區廣場、公園、商場門口,甚至跳出了國門,走向了世界。
大媽們愛跳舞,尤其最愛在廣場上跳舞這原本是好事,因為跳舞既鍛煉了身體,也愉悅了心情,再者說,跳舞也不犯法,何樂而不為。所以大媽們也就“肆無忌憚”了,想在哪跳就在哪跳,想何時跳就何時跳。但是,愛好歸愛好、喜歡歸喜歡,如果大媽們把跳舞的這種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那麼從法律層面或者道德層面都是說不過去的。因為你們的翩翩舞姿和高分貝喇叭已經影響到了別人的生活、工作、學習,你們的幸福快樂已經將別人的寧靜撕裂。
也許會有人認為,大媽們辛苦了半輩子,現在年齡大了跳跳舞,享受一下人生也無可厚非。這種想法筆者也曾經有過,畢竟家家有老人,人人都會老,更重要的是在我們國家還有敬老尊老的傳統在那擺著。但是細細思量又覺得不妥,因為公共需求是平等的,公共環境不是為某個群體單獨設立的,大媽們的權利需要尊重,居民安靜生活的權益也應當保護。如果大媽們拿自娛自樂的自由作為擋箭牌去擾亂別人寧靜需求的自由,這種自由就是缺少公德素養和法治觀念的自由,與理與法都是說不過去的。
陳先生想安靜,無數個大媽想跳舞,大家都有合理的訴求。要解決廣場舞擾民這一難題,筆者認為,政府相關部門應出台規定,限定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音量控制范圍,盡可能地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當事雙方也應該換位思考、自律克制各退一步,用互尊互愛之心共同維護我們的公共環境。社會在發展,隻有創造一個安靜、舒適、祥和的城市環境,才能體現一個國家整體的素質、發展水平。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相關新聞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