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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兩會系列時評之十九

人民網評:法治為“互聯網+”時代個人信息“上鎖”

鶴丁
2016年03月15日21:25 |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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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出售萬名客戶快遞單信息,上海一家快遞公司的兩名員工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提起公訴。從2015年國內首例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案誕生至今,倒賣個人信息入刑越來越常態化。有法治為個人信息“上鎖”,國人就能更安全地暢游在“互聯網+”的海洋中。

“互聯網+”時代,個人信息爆炸就在身邊,信息安全無時無刻不在被提醒。“親,你要參加司法考試嗎”“親,XX打折如期到來”,從每天收到的垃圾短信到中獎信息,從能報得上你姓甚名甚的詐騙電話到知道你具體喜好的中介電話,個人信息似乎無時無刻不在被擴散。據報道,過去半年,至少有上千名曾在深圳市婦幼保健院做過產檢或分娩的女性,接到過月嫂或嬰兒紀念品公司的騷擾電話、短信,信息甚至能精確到產婦具體床位。這樣的“精准營銷”,固然契合了大數據時代銳意進取的“時代精神”,但不合法信息獲取渠道已經是一株不可能結出好果的“毒樹”。

長期以來,面對公民信息的爆炸與彌散,我們總有一種成為“透明人”的恐懼感與無力感。就個人而言,似乎摁掉騷擾電話、最多抱怨兩句、當做沒事人,才是我們該有的時代“脾氣”﹔而對於監管部門來說,“追蹤不便”似乎是難言之隱,除了提醒大家“謹小慎微”,卻也沒有好辦法扭轉“信息亂飛”“全民裸泳”的尷尬。而一旦信息源頭失控了,信息的二次、三次傳播就變得稀鬆平常。正因此,公開的個人信息叫賣居然也變得稀鬆平常了。

要消除這樣的無力感,還是得靠法治。去年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這是刑法對公民信息泄露救濟的升格。相對於刑(七),追刑責的對象不僅僅是職務犯罪而是所有人﹔提高最高刑年限加大了處罰力度。應該說,法治援手來得不算遲,抓住信息流通的幾個環節,“誰動了我的奶酪”,就不難辨認,誰應該對此負責,也會一清二白。

在今年的兩會上,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議題也成為代表委員聚焦的熱點。左世忠代表提出,個人信息保護尚未構成完整的法律體系,現有的法律法規層次和效力低,呈現散、亂、偏的問題,嚴重制約了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他建議盡快出台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基本法。韓方明委員建議,要從兩個維度加強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一方面應加強懲罰措施,加大對個人信息非法買賣的打擊力度,強化對泄露個人信息企業的問責機制和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另一方面,高度重視隱私泄露領域的案件,降低公民維權的時間成本與經濟成本,推動個人信息保護進入集體訴訟和公益訴訟。

法治“安全鎖”扣緊了,更多類似行為就將受到懲罰﹔對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意識提升了,才可能真正讓網民獲得網絡時代的安全感。而就在這兩天,黑龍江大慶銷毀了538萬份過期快遞單,確保消費者個人信息不再泄露。無論是對於“買買買”一族,還是對整個中國互聯網消費生態,抑或是對我國的公民個人信息安全而言,這都是喜訊。事實上,法治出手的地方,正是時代焦慮之處﹔而法治的每一小步,都將成為公民信息安全保護史上的重要一步。

(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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