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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孩子請假”莫成“向學校逼假”

司馬童
2016年02月23日16:08 |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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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學請假晚到一天,學生被通報批評,並取消該學年所有評先評優資格!近日,一位自稱是廈門五緣實驗學校在讀學生的家長,在網上發帖表達對自家孩子“無端受處罰”的申訴,迅速引來近千網友圍觀。該校校長向記者証實,確有24名學生因開學晚到被處罰。其中,上述家長在期末提出請假要求,但學校已明確告知:不同意請假。(2月22日《海西晨報》)

生活中充滿了好事多磨,上述新聞就是一例:一個六年級孩子利用寒假時間,開開心心地領略了一次出國旅游,卻因開學遲到一天,又遭批評又被取消評先評優。當然,引發熱議的焦點則在於,家長認為自己曾一再給孩子履行了請假手續,而學校似乎也理直氣壯,當初沒有准假,處罰並無不妥。

筆者注意到,網上的聲音,好像也印証了媒體的報道,“不少跟帖網友的立場,都站在了家長這邊”。比如,有網站隨即作出的一項“學生遲到被取消全年評優,你怎麼看?”的問卷調查中,覺得“應該如此,以儆效尤”的佔了25%,而認為“罰得太重,警示即可”的則佔了72%。但即便如此,我仍然不能認同那位遲到孩子是“無端受處罰”,倒想提醒其家長,最好不要將“給孩子請假”鬧成了“向學校逼假”。

國有國法,校有校規。不必諱言的是,雖然那位孩子的出國旅游開眼界,也可算作是事出有因,但卻不能成為其開學遲到的充分理由,這也便是起先學校“不同意請假”的明確意思。更何況,開學當天,被批評和取消評優資格的有20多位孩子,依著確保相對公平和公正的要求,學校也確實不適宜“網開一面”,留下“請假未准也能過關”的管理后遺症。

“給孩子請假”莫成“向學校逼假”。的確,站在那位發帖申訴家長的角度而言,他之所以要底氣十足地公開為孩子“喊冤叫屈”,原因無非有二:一是國際航班的機票需要提前預訂,再說廈門本學期開學時間早於了往年﹔二是在自己第一次口頭請假沒有獲得批准后,他還再次向學校德育處負責人提交過一份書面假條。而我認為,要是借著輿論外力,真能憑此幫孩子撤銷處罰,那就不是“請假無罪”,而是“逼假有理”了。

其實,家長對於學校的管理決定,動輒意氣用事地炮制“輿論公審”,往往也是利少弊多。有網友就比較冷靜和公允地議論道,發此帖子的家長或給孩子做了個不好的示范。這種行事莽撞、強詞奪理的方式,有可能造成學校老師不愛管、怕去管你的孩子,且也難說不會給孩子帶來“吵鬧得實惠”的負面教育。假如通過這事讓孩子記住,沒有正當理由就不能違規,違規是需付出代價的,養成遵章守紀的好習慣,這才稱得上是著眼長遠和關注重點了。

孤立地來看,出國旅游的孩子,由於種種原因開學遲到一天而受到“重罰”,可能會讓人覺得“規則太死板”。但是,人們在網言網語時,同樣不能選擇性地忽略掉,學校對學生上課及參加統一組織的各項教育活動,向來有著實行考勤制度和辦理請假手續的嚴格規范。所以,即便要想適度寬鬆和靈活,也應一視同仁地統一實施,又豈能以輿情“逼假”,求得先享其益?

(責編:王倩、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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