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观点>>人民热评

人民热评:私穿“警服”,不是小事!

戎丽娟
2025年11月13日10:46 |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222
小字号

点击播报本文,约

婚礼现场竟有8人穿“警服”开路?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一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赛罕区某小区婚礼现场,有人穿着与公安骑警高度相似的制式服装,充当开路车队,造成现场群众误解。

经查,为取得婚庆效果,违法行为人夏某某与另外7名嫌疑人私自在网上购买了仿制警用制式服装。警方依法对夏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查扣仿制警用制式服装两套。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服”不是想穿就能穿!近来发生的多起案例说明,或许很多人对这条法律“红线”还毫无意识。不久前,某演员在直播带货时,身着带有警察肩章和臂章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警方依法对其行政拘留7日。武汉一名工地负责人周某把警服当作扮帅的道具,假扮警察成瘾,事发后,因非法持有、使用制式警服被依法行政拘留。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是警察身份的标志,也是警察执法权和公信力的象征,不容私自滥用,不容亵渎和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人出于崇拜或炫耀,有人为了给自己的商业行为背书,还有人则企图冒充警察身份招摇撞骗,私自穿着警服的现象屡屡出现,扰乱了社会秩序,挑战了法律权威。因此,有必要再次提醒,无论出于何种目的,任何个人都不得私自使用警服或警用标志。

不仅如此,利用相似服饰混淆视听也属于明令禁止的范畴。《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明确: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看上去只是一件衣服的小事,挑战的却是执法权威的大事。警服有严格的穿着规范,是警容风纪的直接体现,必须维护其专用性和严肃性。一旦警服被滥用,必然会造成公众认知的混乱,让人们无所适从,进而破坏群众对人民警察的信任度,侵蚀公安机关的公信力。长此以往,还可能对社会治安造成威胁,这实际上也从根本上影响了全社会的公共利益。

因此,全社会都要绷紧法治这根弦,对于非法生产、销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对于私自购买、使用警服的行为,依法严肃追责。用严格执法形成震慑效应,用典型案例重申法律边界,在人们心中普遍筑牢对警服的敬畏意识,才能捍卫人民警察的公信力,彰显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责编:徐玉涵、付龙)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