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信访案件成因并不复杂,解决起来难度也不大,但为什么拖了这么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对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该曝光的要曝光,该问责的要问责!”8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现场接待来访群众时,严厉地说了上述这段话。导致石泰峰书记“发怒”的信访事由是,呼和浩特市电力家园小区100多户业主的房屋产权证仅仅因为两家企业土地转让纠纷多年办不下来 。
两年前,《安徽日报》也报道过一起引发安徽省委书记李锦斌“大怒”的事件:安徽某市有个小区10年没办房产证,面对居民频频上访,相关部门一直拖着不办。该市市委主要领导接访时,质问相关部门:第一,你们认为该不该办?第二,没有办房产证是不是小区居民的错?被问者回答也很干脆:“我们认为该办,不是居民的错。”就这样,久拖10年的事情当场解决。
一北一南两位省(自治区)委书记发怒,围绕的都是房产证办理问题,都是“解决难度不大”,却“拖了这么长时间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如此高度雷同的事件在不同地方重复出现,不能不引发人们的更多反思:为什么明明是不难解决,完全应当正常处理的问题,一些地方政府部门,都不约而同地“拖着不解决”,非要得到领导发话、动怒之后,才“当场解决”?导致这种局面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从主观思想意识层面剖析,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之所以会“拖着不解决”,首先表明这些部门和官员存在十分明显的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以及高高在上、漠视群众利益、不关心群众疾苦的严重官僚主义作风。
很明显,如果这些官员能够真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敢于为民负责、为民解忧,像“房产证拖着不解决”这样的事情,应该说根本就不会发生。
除了主观思想意识,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之所以敢于“拖着不解决”,甚至“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另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客观原因实际上还在于,在现实中,即便是故意拖着不办,即便这样做会给当事民众权益造成严重损害,但对于相关部门及官员来说,也不会面临什么严重的后果,不用担心自己会为此承担什么责任。也就是说,相比上级领导,这些工作人员根本就不害怕得罪群众——不仅不怎么在乎他们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甚至不惮于以“拖着不解决”方式给群众添堵、找麻烦。
这种背景下,要想有效解决这种普遍存在的“拖着不解决”现象,就不能总是指望、总等着领导动怒。治理“拖着不解决”,关键要确保即使没有领导动怒,相关政府官员也不能、不敢“拖着不解决”,要确保他们像不敢得罪上级领导那样,不敢得罪有着正当合理诉求的群众。为此,必须在制度上强化对那些不作为不担当官员的问责追责,确保他们必定会为此付出足够高的代价。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这样的问责追责,一方面要有充分的确定性、不可避免性,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只要相关工作人员存在不作为、不担当,便不可能侥幸蒙混过关,也不能总等到上级领导过问、动怒之后,才实施相关问责追责。
另一方面,问责追责也要具有充分的严厉性,要让被问责追责者真正产生伤筋动骨的痛感,而不能轻描淡写、无关痛痒。相关问责追责措施不能总是停留于“通报批评、诫勉、警告”之类,也应按规定使用“严重警告、撤职、开除”等严厉手段,直至以“玩忽职守”等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