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报:“假一赔X”判案的启示与价值

冯海宁

2020年07月13日08:08  来源: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假一赔X”判案的启示与价值

为取得消费者的信任感,很多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会作出“假一赔五”“假一赔十”甚至“假一赔百”的承诺。但在发生纠纷时,消费者和经营者往往会对“假一赔X”的条款产生争议。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依法判处商家向消费者进行“假一赔五”的5倍赔偿。

据悉,消费者在网店购买了一个水槽,原因是商品页面特别标注了“220mm加深槽身”“再一次刷新深度”等广告语,而且还标注了“假一赔五”。然而消费者收货后发现该水槽深度竟然不足210mm,于是消费者起诉商家,要求其履行“假一赔五”的承诺。

这一案例之所以受关注主要有以下原因:其一,“假一赔X”的承诺在现实中很常见,但往往做不到,受伤害的都是消费者。其二,“假一赔X”的“假”一般被认为是假冒商品,而北京互联网法院认定商家虚假宣传也是造假。其三,依法判处商家对消费者5倍赔偿,这一结果刷新人们对“假一赔X”的认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假一赔三”;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比如经营者承诺“假一赔五”就该履行“赔五”。另外,《食品安全法》有“假一赔十”的规定,这些“假一赔X”的规定可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

此次北京互联网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认为该商家的不实宣传同样属于造假,继而判决“假一赔五”,可以说至少有三方面的积极意义。

首先,对商家“任性承诺”“虚假宣传”是种警示。商家为了促销可以作出相关承诺,这种承诺既是一种宣传也是一种约定。如果“承而不诺”则涉及虚假宣传乃至构成欺诈,要为此承担后果。北京互联网法院此次向商家普及了一个常识是,“假一赔X”的“假”还包含宣传与实际不符。

其次,提示消费者要敢于对商家“假一赔X”较真。此案告诉消费者,“假一赔X”的“假”有丰富内涵,要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虚假承诺、虚假宣传同样也是“假”,理应让商家根据承诺来赔偿。

第三,对其他司法机关审理类似案件也有参考意义。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关于“假一赔X”案件的公正审理,经媒体报道后对其他司法机关也有参考意义,主要是如何来理解和认定“假一赔X”的“假”。显然只有准确认定其中的“假”,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和司法公正形象。

这一案例引起舆论关注,足以说明该案判决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在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越来越大的语境下,无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不管是司法机关还是监管部门,都要准确认识法律规定,为消费“保驾护航”。

笔者以为,除了商家、消费者、司法机关要准确认识“假一赔X”中的“假”,法律层面能否对“假货”的概念予以明确界定,也值得思考。一旦法律把“假货”的各种内涵界定清楚,或许就不会占用司法资源了。

(责编:段星宇、董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