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上残联理事长,全家都变“残疾人”?这事没那么简单

于立生

2020年06月09日08:33  来源:上观新闻
 

“怎么你的父亲、母亲、妻子、女儿、妹妹等全家10位亲属都有残疾证,并且全部领取残疾人补助?……”今年4月,广西都安县委巡查组遇到件怪事。后经查:2013年至2017年,该县残联理事长蓝庆彦利用职务便利,相继给上述共10位亲属违规办理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残疾证,并据此让这些亲属累计共领取扶贫、助残等补助金5.48万元。近日,该县纪委监委通报:5月10日,蓝庆彦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同时根据党政纪匹配原则,补充对其进行政务立案调查,目前正在办理中。

古语说: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蓝庆彦则是:一人当官,全家“残疾”。父母妻女等一连串亲属,好端端的健康人,都给分别办理了形形色色的残疾证,诸如听力二级残疾、肢体四级残疾等等,不一而足;利之所在,全无顾忌,为所欲为。

残疾证是认定残障人士及其残障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附着了残障人士可享受的帮扶、救助等一系列国家和地方优惠政策赋予的权益。而扶贫、助残补助资金,终归有限,若有人上下其手致其跑冒滴漏,最终能发放到真正的残障人士手中的,也就相应少了。该县残联本是维护残障人士权益的机构,其理事长亦应以服务残障人士为本职,不想竟然“近水楼台先得月”,把勺伸进残障人士碗里抢饭吃,这副“吃相”着实让人看不下去。

蓝庆彦之所为,在系统内也产生了极其恶劣的负面示范效应。该残联副理事长梁家鹏也依葫芦画瓢,违规为父、母、妻子等5名亲属办证,据以获得各项补助资金累计共3.93万元;另一副理事长梁志明同样为5名亲属违规办证,并领取补助资金累计共2.17万元;此外,该残联正科级干部唐启录也违规为妻子办证,累计领取补助资金8100元。利益均沾,该残联的大小领导,都把面向残障人士的扶贫、助残补助资金,当成唐僧肉进行分肥;可以说,在蓝庆彦的带头下,该残联出现了团伙性、塌方式的腐败。

目前,该窝案被该县纪委监委定性为“县残联领导班子集体违纪案”,蓝庆彦等人受到相应党纪处分,对他的政务立案调查也处于现在进行时态。但是,凡此还远远不够。

毫不夸张的说,蓝庆彦、梁家鹏、梁志明等正副3名理事长的作为,已涉嫌触犯《刑法》第382条的贪污罪。贪污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认定为“数额较大”;或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所贪污对象是救灾、扶贫、救济等特定款物的,应认定为具有“其他较重情节”,皆须“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蓝庆彦等三人,都已达到立案追诉标准。

也许有人要说,相关扶贫、助残补助资金,都是落入了其父、母、妻子等亲属的腰包;而蓝庆彦等三人,可能并未直接染指,进行分赃。但是须知,在他们贪占这些扶贫、助残补助资金的过程中,蓝庆彦等人的作为,是起到主导作用的。没有他们的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给亲属违规办证,那些亲属想碰一下这些补助资金连门儿都没有。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有主有从的共同贪污、集团贪污罪案,首要分子或主犯,则是要对犯罪所得总额负责的,账是必须要记在他们头上的。

都说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反腐败,“老虎”要打,“苍蝇”亦要拍。一人当残联理事长,全家成“残疾人”,远非“集体违纪案”那么轻描淡写,那么简单。鉴于蓝庆彦等三人已明显涉嫌贪污犯罪,该县纪委监委在党纪、政纪处分之外,还应及时将他们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以将监守自盗的“硕鼠”们清除出公职人员队伍。唯其如此,予以该县残联刮骨疗毒般的彻底整顿治理,方能以儆效尤,尽量挽回不良影响,还该县残联一片风清气正,使之真正成为残障人士可以信赖和倚靠的“好娘家”。

(责编:朱一梵、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