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金台锐评:严惩涉疫诈骗,形成有力震慑
当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击疫情之时,却有犯罪分子借助疫情非法牟取不义之财,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破坏疫情防控秩序,必须坚决依法严惩,形成有力震慑
潜入学习群发布虚假培训通知,谎称有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骗人钱财,冒充防疫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疫情期间,一些犯罪分子利用疫情之下人们的注意力普遍被防控工作吸引,防骗警惕性降低的契机,实施诈骗,让不少人中招受损。
近年来,借助网络传播的便捷性和隐蔽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呈现持续高发态势,疫情期间诈骗犯罪发案量也出现大幅增长,其发案比例高、涉及面广、社会危害性大。来自最高检的数据显示,截至4月7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诈骗罪1588件1675人,起诉881件926人,批捕的案件数和起诉的案件数分别占所有涉疫刑事犯罪案件的58.4%和47.3%。
一段时间以来,随着持续不断的普法宣传,群众对冒充熟人、公检法等形式诈骗的防范意识有所增强。但是,疫情期间严格的管控措施让公众对于网络购物、居家上课等需求大幅增加,这也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梳理近期曝光的多起典型案例不难发现,犯罪分子利用社会热点和新的应用程序,不断翻新诈骗手段,犯罪成本更低并更易得手。同时,借助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犯罪分子利用个人信息对被害人精准画像,实施量体式、订单式诈骗,令人防不胜防。
对疫情期间的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更应从严论处、从重打击。因为,犯罪分子利用的是防疫物资的稀缺、是公众八方支援的爱心、是人们对防疫工作人员的信任。当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击疫情之时,却有犯罪分子借助疫情非法牟取不义之财,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破坏疫情防控秩序,必须坚决依法严惩,形成有力震慑。
执法司法机关应当加大打击力度、提高打击精度,充分发挥法律强有力的震慑作用,采取多种手段挤压犯罪分子的活动空间。有关部门要时刻关注社会发展动向,及时针对多发案件发出警讯,一方面严厉打击相关犯罪,通过技术手段对违法犯罪实现精准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对社会公众发出明确信号,结合案件特点,提出具体预防建议,积极回应公众诉求,保护群众利益。企业、社会公众等也要共同努力,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构筑起坚固的“防火墙”。
《 人民日报 》( 2020年04月16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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