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后期和疫情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意见》,对矛盾纠纷排查、决策风险评估、公众法治宣传、群体性纠纷应付处置、援企稳岗法律服务、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指导监督案件辩护代理等提出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把做好疫情防控后期和疫情后社会矛盾纠纷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迫切需要一个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疫情发生以来,各级政法机关特别是行政司法机关,主动顺应防控形势发展需要和社会公众意志,联合相关部门密集出台疫情期间依法打击违法犯罪、严惩七类涉医违法犯罪、保障复工复产、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查处谣言传播等若干意见通知,以及涉疫情防控法律服务问题的司法解释和解答,确保了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蹄疾步稳。
随着疫情防控积极向好态势的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复产复工复业的步伐逐步有序推进,按下“暂停键”的城市也将加快恢复功能,城市产业、商业、物流、社会服务等各项功能将获得重新激活,由此所带来的各类矛盾纠纷、风险隐患等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和苗头性问题,的确不容小觑。因此,建立起与疫情防控后期和疫情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市生产、生活秩序,特别是平安稳定、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和法治秩序,就显得尤为重要。
当前,防控形势总体平稳,经济社会发展有序推进,但潜在的风险挑战仍无处不在。要坚持底线思维,绷紧防范风险这根弦,抓住防控化解工作窗口期,着手研究“灾后综合症”,早做准备、做好预案,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力求把矛盾化解于未然,把风险解决于无形。
要利用好矛盾纠纷化解的“主阵地”。社会矛盾纠纷如排查不细、处置不当、化解不力,极易形成重大社会风险隐患甚至是群体性事件,势必对当前积极向好的疫情防控态势和经济社会发展走势,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和阻碍。要充分发挥各级政法综治中心“主阵地”作用,汇聚司法、公安、法院、卫健、信访、民政、发改、商务等相关部门,适时适势地加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平安稳定形势的分析研判,全面排查梳理存在的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准确把握好当前各地各级平安稳定的客观现状和发展态势,精心谋划组织,完善工作预案,确保安全有序。
要运用好矛盾纠纷化解的“主力军”。各地特别是基层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司法所所长、派出所所长、信访办主任、网格中心主任,以及社区(村组)干部及城乡网格员、党员志愿者和心理咨询师及组织,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重要力量。要组织他们深入基层防控一线、田间地头、居民小区,开展社会矛盾大走访、大排查行动,集中时间消化防控中的矛盾纠纷存量,集中力量化解和预防防疫后期及疫情后的矛盾纠纷增量,坚持保障合法权益和打击违法犯罪两手都要硬,严防各种社会矛盾风险交织叠加。要针对疫情对人们造成的心理创伤,建立健全社会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修复和专业干预。
要谋划好矛盾纠纷化解的“重头戏”。主动顺应防控形势和经济发展,更加注重对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专题调研和超前谋划,要把复工复产复业、援企稳岗就业、涉疫情经济合同纠纷,以及重点关注、关爱和监管群体,作为矛盾纠纷化解的重中之重,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程序、证据标准和裁判尺度;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联动机制,实行多元化解,集中攻坚;加快涉企案件的办理力度,慎用查封、扣押、冻结和羁押等强制性措施,为企业恢复生产和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要统筹好矛盾纠纷化解的“融合点”。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开展好 “无疫情社区”“无毒无邪教无刑案社区”,以及平安法治单位、社区(小区)、楼栋(单元)和网格等基层创建活动,并与城乡网格化管理、社会治安防控、群防群治建设、城乡道路安全管理、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老旧小区等专项治理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故和大重公共卫生安全事件。
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打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是推进依法防控的重要保证,也关系到抗疫歼灭战、经济发展战和风险化解战“三大战役”的成效如何。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依法疏通影响、阻碍城市功能恢复的各类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激发城市发展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