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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基建释放“数字红利”(科技名家笔谈)

王  坚
2020年03月16日05:30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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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传统基础设施建设不同,包括工业互联网在内的“新基建”突破了“铁公基”和房地产为代表的模式,具有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特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数据要素参与价值创造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2017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提出,要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和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加快建设数字中国。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首次提出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标志着中国正式进入“数字红利”大规模释放时代。

  促进数据要素参与价值创造和分配是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支撑。目前,实体经济之所以利润薄、效率低,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制造业传统生产要素供应增长受限导致了成本居高不下。通过加大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参与价值创造和分配的力度,聚焦工业互联网数据标识解析、数据资源管理、数据可信交易、数据安全防护等技术能力提升,可有效促进跨行业、跨地域、跨时空的数据资源汇聚,从而加速工业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等全流程的智能化转型,进一步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实现一二三产业、大中小企业的开放融通发展,推动新旧动能接续转换。

  促进数据要素参与价值创造和分配是推动产业价值链向高端延伸的强大动力。中国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仍需进一步深化,低端产能过剩与高端产品供给不足并存的问题亟待解决。构建数据作为重要权属要素参与价值创造和分配的流通体系,聚焦数据权属价值判断和数据交易监管,推动建立数据确权法律法规、数据交易规则、政府监管机制,促进数据流带动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物资流,通过跨设备、跨系统、跨企业、跨区域、跨产业的全面互联互通,实现工业生产的资源优化、协同制造和服务延伸,催生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个性化定制等新模式、新业态。从而推动工业生产、制造、服务体系的要素升级、产业链延伸和价值链拓展,构筑面向全球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的国际竞争新优势。

  当前,中国正在推进以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为代表的数据中心建设,汇聚整合工业互联网大数据资源,有效提升工业互联网大数据资源的管理、服务和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助力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数据驱动的政府治理能力和数据赋能实体经济的能力。笔者认为,在此过程中,必须坚持开放发展理念,一方面,加强顶层设计和数据流通规划,构建国内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另一方面,大力提升国际合作交流水平,共建合作共赢发展模式。此外,还要从以下三个维度深掘工业互联网数据价值。

  一是立法监管,要加强数据法律制度研究,营造数据交易良好环境。依托《网络安全法》,加快出台《数据安全法》,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数据权属确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数据交易建立制度性根基。加强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机制研究,兼顾效率与公平,推动建立以最优化社会为目标的要素分配方式,实现政府、企业、个人三方的激励相容。确立完善的数据交易监管制度,制定有效的监管措施,执行严格的准入条件,保障数据交易合法合规。构建数据安全防护机制,明确相关主体的数据安全保护责任和具体要求,形成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防护体系。

  二是技术创新,要加强核心关键技术攻关,确保数据价值有效释放。聚焦核心关键技术研究,开发自主可控的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平台软件和重点领域、重点业务环节应用软件,突破工业机理模型建模技术、数据价值挖掘技术、数据标识解析技术等高新工业软件核心技术。加快推进区块链技术在工业互联网数据确权、确责和交易中的应用,推动数据资产的有序流通、可信交易、合法变现。加强工业互联网数据接入安全、平台安全、数据应用安全技术研究,确保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应用等各环节的数据安全,为数据价值的有效释放提供保障。

  三是融通应用,要开展数据应用试点示范,加速应用模式迭代创新。鼓励有基础、有需求、有动力的企业深度开展数据应用试点,打造一批基于人工智能、区块链的数据应用案例和业务解决方案,培育和构建数据创新和价值挖掘的应用生态体系,加强试点示范引领。逐步打破试点各自边界,建立企业、个人、服务互联互通的融通发展方式,加强涵盖大数据技术、应用、资本、人才等要素的数据应用创新生态体系建设。举办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创新大赛,发掘专业技术人才,构建数据创新及产业化应用平台,促进赛事成果转化和政产学研等结合。

  (作者为中国工程院院士)

(责编:杨光宇、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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