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医务工作者和其他防控人员奋战在抗击疫情第一线,他们的奉献或许少了几许悲壮和惨烈的情节,但他们中的不幸殉职者是为国家而牺牲,为他人的生命健康而牺牲,为保卫公共卫生安全而牺牲。殉职者与战场上抛头颅、洒热血的英烈在精神气质上一脉相承,授予他们烈士荣誉称号,是顺应公众意愿、合情合理合法的必然之举。
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妥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牺牲人员烈士褒扬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妥善做好因疫情防控牺牲人员烈士褒扬工作,符合烈士评定(批准)条件的人员,应评定(批准)为烈士。
疫情防控是一场短兵相接的白刃战,大量医务人员以及其他防控人员不顾个人安危,迎难而上,勇做“最美逆行者”,与病魔贴身肉搏,以崇高的人民情怀和责任担当,义无反顾地在公众和病毒之间筑起一道生命安全防线,不少人为此付出了宝贵的生命。
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信息,截至2月11日24时,全国共报告医务人员确诊病例1716例,占全国确诊病例的3.8%;6名医务人员不幸死亡,占全国死亡病例的0.4%。此外,有多名警察、社区工作者、志愿者因病毒感染、积劳成疾等原因献出了生命,永远倒在了疫情防控第一线。
与在战场上抛头颅、洒热血的英烈相比,广大医务工作者和其他防控人员奋战在抗击疫情第一线,他们的奉献或许少了几许悲壮和惨烈的情节,但他们中的不幸殉职者是为国家而牺牲,为他人的生命健康而牺牲,为保卫公共卫生安全而牺牲,这种牺牲无比伟大而崇高,永远值得我们铭记。殉职者以生命相托而舍自我的壮举,与战场上抛头颅、洒热血的英烈在精神气质上一脉相承,因此,对战“疫”中殉职者授予烈士称号,用烈士荣誉告慰他们的英灵,是顺应公众意愿、合情合理合法的必然之举。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对为公益事业而牺牲生命者授予烈士荣誉称号,事关一个国家、社会和民族的价值追求与理想道德,既是浩然正气使然,更是一个法治社会的应然之举。我国《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应评为烈士。授予新冠肺炎战“疫”中殉职者烈士称号,用烈士荣誉告慰他们的英灵,不只是弘扬和传承英烈精神的情感逻辑要求,也是法理逻辑的刚性要求。
烈士称号是对疫情防控牺牲者最高的道德评价,是以国家名义作出的人格鉴定和荣誉背书,分量至为重大。诚然,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卫健委等部门的政策,医务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是一种社会保障,其分量与烈士待遇有明显差距。在精神层面,授予烈士称号是对牺牲者的国家告慰,是最庄重、最深刻的纪念。在具体的权益保障层面,烈属可以领取烈士褒扬金、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定期抚恤金,并在公务员招录、参军入伍、升学、就业、医疗等方面享受更多保障。
“出不入兮往不反,平原忽兮路超远”。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中,对于用生命铸就阻击“疫魔”无字丰碑的殉职者,以烈士荣誉告慰他们的英灵,无论是在情感逻辑上,还是在法理逻辑上,都是天经地义。各级政府应对在此次战“疫”中殉职医务人员和其他防控人员,依法授予他们烈士荣誉称号,并通过这种旗帜鲜明的褒扬,凝聚起万众一心阻击疫情的澎湃动力,赢得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最后胜利。
当前,疫情防控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我们要以战疫英烈为标杆,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以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告慰烈士英灵。
本报特约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