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纵横:打好组合拳严惩恶意欠薪
岁末年初,在外打工的人们最关心的是能不能拿到工资,回家过个好年。然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每每引发社会关注。如何切实根治?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相关工作。国务院近日公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等方面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出了规定。
劳动工资争议纠纷有时候关乎一个人,有时候则涉及一群人,他们背后是一个个家庭。按时足额领工资,过年全家俱欢颜。总的说来,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打好组合拳,畅通绿色通道,形成治理合力。一方面,最大限度提高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成本,用足法律手段,用好信用惩戒,发挥教育警示作用,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按时足额发放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另一方面,最大限度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和门槛,坚决杜绝拖延立案、人为控制年底不立案等现象。
拖欠农民工工资,原因很多。有些企业因经营困难拖欠农民工工资,有的企业则是恶意欠薪。各部门应积极构建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直通车”,有效推动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人民法院发挥刑法的威慑作用,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行为,对恶意欠薪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严厉惩处,让恶意欠薪者付出代价。同时,在法院的执行环节,用足用好失信惩戒、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执行措施,依法采取冻结、扣押、查封、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保障农民工及时兑现权利。
对于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人民法院近年来严格审理,明确了裁判标准和尺度,强化了有关措施。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以及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涉农民工劳动争议纠纷,人民法院依法运用先予执行程序、简易程序和小额速裁程序等,快立、快审,提高审判效率;对适合以调解方式处理的案件,综合运用诉前调解、委托调解、邀请调解等多种方式,将法律宣传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督促企业及时依法履行法律义务;对群体性或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件要挂牌督办,统筹处理。
从源头上防止欠薪案件发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要做到守法懂法用法,有关部门更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劳动者权益及时兑现,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摘编自1月10日《经济日报》)
《 人民日报 》( 2020年01月14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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