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咋确保?
背景: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将于2020年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督导,对发现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将采取约谈、问责等多种措施督促整改。
光明日报发表杨三喜的观点:“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早在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中,就写得明明白白。但不可否认的是,教师工资收入水平距离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目标还有差距。这种差距的表现之一,在于公务员在年终可以获得奖励性补贴。在一些地方,这种“一次性奖励”占公务员工资收入的比例很高。如果对标公务员基本工资,而不是包括“一次性奖励”在内的实际收入,那么两者的收入差距就无法真正缩小。此次通知要求“在年终为公务员发放奖励性补贴及安排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时,务必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待遇保障问题”,这就抓住了关键点。造成教师收入与公务员收入差距,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观上是一些地方对教育重视不足、投入不够,在分配财政支出时,优先保障的往往不是教师;客观上是由当前教育管理体制造成的,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投入主要由县级财政负责,一些地方财政紧张,尤其是一些中西部省份,教育投入主要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没有欠薪问题发生已殊为不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公务员,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财政保障机制,提高地方政府保障教师待遇的能力。比如,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当县级财政难以保障“不低于”时,由上级政府统筹补足差额;加大中央财政对地方落实教师工资待遇的财政支持力度。另一方面,需要通过“长牙齿”的督导发力,敦促地方政府落实优先发展教育战略,优先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收入政策,保障好教师待遇。
小蒋随想:一名重点中学老师最近和我聊了这个话题。作为刚工作三年的年轻老师,他对目前工资比较满意,特别提到年终奖“给力”,说所在区财政状况好,很重视教师。给予教师较好待遇,不仅是尊师重教的实际体现,而且让教书育人者安心工作,对学生乃至国家的未来,积极意义无需赘言。不过,我也有点疑问——如果地方财政状况一般、学校非重点、没有年终奖,老师的收入又会怎样?督导固然是一种举措,但机制保障、弥补不足才是最应该抓住的“牛鼻子”。从思想层面,既然法律早已明确“标准”,“重视”就不能停留在口头,而是必须拿出真金白银。即便有困难,教育投入也要与GDP增幅和财政增长挂钩。从保障着眼,某些地方在支付教师工资上到底缺多少钱得有“明白账”,上级财政在转移支付时要“有的放矢”。如果地方故意压低教师工资,甚至隐瞒真实财政情况,该严肃追责的不能手软,该立即整改的不能拖延。不同地区存在发展差异,工资水平有所不同,是社会现实,可以理解。如果人为地将同一地区教师和公务员收入“差异化”,不仅有违法律法规,某些人更应摸摸自己的良心。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 。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 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 客观、理性公正。